各县区规划建设和住房局,开发区分局,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全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建设工程绿色施工专项治理实施意见>的通知》精神,我局制定了《建设工程绿色施工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广元市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
2014 年11 月17 日
建设工程绿色施工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经济工作暨城镇化工作会议、省十二届人大二次会议“深入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的总体部署和《2014年全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要点》的安排,按照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全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建设工程绿色施工专项治理实施意见>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制订本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战略决策,落实省委、省政府的工作部署,围绕改善人居环境和优化发展环境,结合全省新型城镇化进程,大力开展建设工程绿色施工专项治理,进一步推进建设工程节约能源资源、大气污染防治、水土污染防治、施工噪音及光污染防治、卫生防疫等工作,实现“四节一环保”(即:节能、节地、节水、节材和环境保护),确保全市施工工地达到《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6-2013),为助推我市“安全文明城市”的创建奠定基础,提供保障 。
二、工作目标
通过建设工程绿色施工专项治理工作,改善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环境,大力推进大气污染防治、水土污染防治、施工噪音及光污染防治,维护人民群众的安全和健康,提高人民群众生活质量。加强施工现场规范管理,规范设置施工现场各类设施,加强安全管理和卫生防疫防控,保障施工人员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改善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工作环境和生活条件。注重长远谋划、总体设计、统筹协调,对大气、水土、施工噪音及光污染防治等环境质量的改善,全面部署,整体推进;对重点工程、重点区域的突出问题、难点问题,集中力量率先突破。按照节约能源资源,保护环境,创建整洁文明的施工现场的总体原则,将绿色、低碳等生态文明理念贯彻落实到建设工程的施工、运行管理的全过程,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行业标准的规定,积极采用节能、环保、智能的新工艺、新材料和新技术,加强对项目施工质量、设备质量的监管,确保施工工程达到设计标准、实现预期功能、安全稳定运行。
三、治理重点
治理范围:全市在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
治理重点:一是执行《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6-2013)、《建筑工程绿色施工评价标准》(GB/T50640-2010)、《绿色施工导则》(建质[2007]223号)《建筑工程绿色施工评价与验收规程》(DBJ51/T027-2014)等技术标准和规定,特别是强制性条文的情况。二是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绿色施工责任落实情况。三是施工现场围挡、工地裸土覆盖,工地道路硬化,拆除工程洒水,驶出工地运输车冲洗、渣土密闭运输、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和砂浆、禁止焚烧生活垃圾等规定执行情况。四是施工现场水土污染、施工噪声及光污染防治措施落实情况。五是对违反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有关规定的处罚情况。
四、工作内容
(一)大力开展绿色施工。一是节约能源资源。施工现场要大力推广新能源、新材料和可再生资源的应用,要科学选材,并加强材料的维护保养,加大可回收再利用物资的分拣、回收、再利用,提高使用效率。二是大力开展大气污染防治。施工现场的主要道路应进行硬化处理,裸露的场地和堆土要采取覆盖、固化或绿化处理,要做好降尘处理,控制扬尘,实行建筑垃圾封闭式清运,严禁焚烧废弃物。三是加强水土污染防治。规范设置施工现场的排水设施,规范管理和使用油料、化学溶剂,防止污染地下水,对危险废弃物要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处理,严禁填埋。四是严控噪声和光污染。严查夜间施工造成的噪音扰民问题。施工现场要采用噪声低的设备,要做好防噪措施。在特定工期、工种作业中采用的强光作业和照明作业,要采取遮挡措施,减少对周边居民和环境的影响。
(二)加强环境卫生管理。一是施工现场的办公室、宿舍、食堂、厕所、洗漱等临时设施的设置要符合《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6-2013)规定,施工现场要设置封闭式垃圾容器,生活垃圾应分类存放,及时清运、消纳。施工现场生活宿舍、休息区必须设置可开启式外窗,床铺不应超过2层,不得使用通道。二是做好施工现场的卫生防疫,要设专职或者兼职的保洁员,要采取灭鼠、灭蚊蝇、灭蟑螂等措施。炊事人员要持证上岗,餐具、炊具要及时清洗消毒,加强食品、原料进货管理,建立台账。施工现场遇突发疫情时,应及时上报,按相关规定处理。
(三)强化施工人员管理。施工单位要建立环境与卫生管理制度,加强对施工现场从事施工活动的管理人员、作业人员,包括建设、施工、监理等参建人员的管理和监督,增强施工人员的环境卫生意识,加强培训教育,落实管理责任,定期检查考核。
(四)妥善处置建筑垃圾。在新建、扩建、改建各类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要设置封闭式建筑垃圾站,按照相关规范要求处置建筑垃圾。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为确保专项行动顺利开展,我局成立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建设工程绿色施工专项治理工作行动小组,局长宋明强同志任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相关科处室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质安站,周健总工程师兼任办公室主任,质安站站长盛大奎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具体负责专项整治行动统筹协调、检查和日常工作。
各县区规划建设和住房局、各企业也要成立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建设工程绿色施工专项治理工作行动小组,针对各自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明确治理的重点、步骤和要求。落实专人抓落实,认真组织实施。
(二)统筹工作,有序推进。各县区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局要认真统筹安排绿色施工各项工作,把专项治理和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等工作有机结合起来,相互促进、共同推进。抓好正反两方面典型,推行好的经验和做法,全面提升绿色施工管理水平。
(三)加强监督,注重常态。市规划建设和住房局每半年对县区开展一次督查检查,检查县区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局和企业落实绿色施工专项治理的情况。在督查中,将严格落实专项治理要求,逗硬整改和严厉查处不落实专项治理要求的行为,使工程绿色施工专项治理行动真正落实。各县区要按照《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要求,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治理工作长效机制,为推进治理工作提供政策、制度保障。要把绿色施工专项治理成效作为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认真做好治理工作的年度目标和绩效考核。
(四)加强信息报送。各县区、各企业要认真总结经验,分析存在的问题原因,于2014年12月20日前书面报送一次治理情况,2015年起每季度末月的25日前报送一次治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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