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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 关于加强全市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 工程“地条钢”排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7-02-23 来源:gyjswpsf 分享: 【字体: 打印

各县区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经开区建环局,市本级各建设、施工、监理、检测机构:

为认真贯彻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严厉打击违法违规生产销售“地条钢”的通知》(川办函〔2017〕22号)、《关于严防“地条钢”进入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通知》(川建质安监〔2017〕3号),严厉打击在建工程使用“地条钢”的违法行为,确保我市建设工程质量,决定对全市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进行排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地条钢”的危害性,切实增强抓好排查工作的责任感

“地条钢”是指以废钢铁为原料,经熔化不能有效地进行成分和质量控制的钢,以其为原料轧制的钢材,属国家明令禁止生产和淘汰的落后产品。“地条钢”生产的钢材直径,抗拉强度大部分不符合国家标准,产品存在脆断的情况,有严重的质量安全隐患,“地条钢”是“豆腐渣工程”的一个祸根。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大对“地条钢”建筑用材违法行为的防治宣传、打击和处理力度,切实开展排查整治工作,始终保持对“地条钢”建筑用材违法违规行为高压态势,确保全市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无一例使用“地条钢”建筑用材,有力保障建设工程质量安全。

二、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各地、各企业要牢固树立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立即开展排查工作。对不认真、不到位、走过场,导致“地条钢”进入施工现场产生不良影响的单位,将依法追究主要负责人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各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施工、监理等责任主体要认真核查摸排本工地钢材生产厂家、经销商、产品型号、规格、进场数量、进场时间、使用部位、是否有质量合格证明、是否按批次见证取样检验合格等。一经发现“地条钢”,立即封存,及时向当地建设、质检、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各检测机构要做好钢筋见证取样样品接样管理工作,接收钢筋试件时,应仔细核对委托单、质量证明书与钢筋表面标志中的厂家名称、规格型号是否一致,若有不符应拒绝接收。严格检测,一经发现不合格报告,及时向行政主管部门和建设单位报告,严禁出具虚假检测报告等行为。

各县区、经开区建环局,市质量安全监督机构要组织拉网式排查,重点检查是否严格按照要求执行钢筋原材料进场验收把关制度、各责任主体是否严格按标准规定对进场钢材进行抽样复试,一旦发现非法采购、使用地条钢的行为,将依法追究工程参建主体责任,并协助相关部门追查地条钢生产销售源头。

三、畅通渠道,加强信息报送

各地、各企业要落实专人及时汇总排查行动有关信息。市城区施工单位在3月2日前向我局质量安全监督站报送《广元市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地条钢”排查表》(见附件1);

各县区、经开区建环局在3月3日前将《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使用“地条钢”汇总表》(见附件2)报送我局质量安全监督站。

附件:1.广元市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地条钢”排查表

2.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使用“地条钢”汇总表

广元市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

2017年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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