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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关于印发《全市建筑施工领域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及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9-05-08 来源:市局信息中心 分享: 【字体: 打印

各县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市本级在建项目建设、监理、施工单位:

按照四川省住建厅《关于印发〈集中开展住建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及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川建安委〔2019〕11号)、市政府安委会《关于印发〈广元市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和十大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广安委〔2019〕7号)和《全市住建领域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及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要求,我站制定了《全市建筑施工领域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及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广元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

2019年5月5日

全市建筑施工领域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及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

按照省住建厅、市安委会和市住建局的统一部署,从2019年4月起,集中开展全市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及专项整治行动。现结合行业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近期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及全国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视频)会议精神,深刻汲取“3·21”江苏响水特别重大爆炸等全国全省近期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教训。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体要求,以减少一般事故、遏制较大及以上事故为目标,全面落实安全生产的领导责任、监管责任、管理责任、主体责任以及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和集中整治,着力防范重大安全风险和隐患升级,推动行业安全形势稳定好转,为新中国建立70周年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检查及整治主要内容

(一)各县区质安站: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有关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批示精神的情况;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情况;安全风险防范化解措施落实情况;集中组织开展全市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及专项整治情况;开展涉及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情况;汛期灾害及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建筑施工消防安全管理情况;应急管理和带班值守情况等。

(二)建筑施工领域有关责任主体: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及有关安全制度落实情况;安全管理机构、安管人员及安全费用投入情况;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及措施落实情况;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自查自纠情况;开展涉及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情况;汛期灾害隐患和火灾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相关应急预案编制、演练及执行情况;组织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管理情况等。

(三)建筑施工领域安全检查整治重点

重点排查建筑起重机械、模板支架、脚手架、深基坑等危大工程重要环节和重点工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情况;严格执行《工程质量安全手册》《四川省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实施细则》,落实安全专项方案编制、审批、论证及实施情况;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配备、持证上岗情况,现场安全防护措施落实情况,安全防护用具配备及使用情况;企业执行作业安全劳动保护和职业健康相关规定情况;对照《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涉及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的行业品种目录》检查危险化学用品安全管理及档案建立、施工现场消防等情况,全面摸清涉及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和重大危险源底数;汛期安全措施落实情况和施工现场周边地质灾害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三、工作安排

从2019年4月至12月,全面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整治行动,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一)全面部署,统筹推动(4月)

各县区质安站要结合本地实际,及时部署并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明确大检查和专项整治行动的主要任务、重点内容和工作要求,落实责任、细化措施、广泛动员,要求将本次行动安排宣传到每一个企业、每一个项目、每一个岗位。

(二)自查自改,深入排查(5月至7月)

各在建项目要认真组织隐患自查自改。对生产、建设全过程及每个部位、每个环节、每个岗位,全面排查安全风险点和隐患,建立安全隐患大检查大整治工作台帐,严格落实安全隐患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五到位”,形成隐患问题整改闭环管理,及时、彻底消除各类安全隐患。市站将由站领导带队开展全市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督查检查,督导大检查和专项整治行动,以及汛期安全防控、电气火灾防控、消防安全、涉及危险化学品安全等工作的开展情况,检查方案另行通知。

(三)突出重点,集中整治(8月至10月)

在在建项目自查自改基础上,各县区质安站要组织力量,全面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和集中整治,尤其要将在建项目反复存在的隐患作为整治重点。发现在建项目自查自改不力或隐患排查不落实、整改不到位的,坚决下发整改通知书;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或拒绝整改和涉及违法违规行为的,严格依法实施“四个一律”查处,并对相关单位和个人进行媒体曝光,计入不良行为记录或纳入“黑名单”管理,确保大检查和专项整治行动取得实质性成果。加强中秋、国庆等节前和节日期间应急值守工作和明察暗访的频次,确保节日安全生产。

(四)综合督查,巩固提高(11月至12月)

各县区质安站在集中开展大检查和专项整治的基础上,市站将组织专项督导检查。结合年度安全生产考核工作,检查各县区质安站大检查和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情况,并作为2019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针对本次集中检查和整治行动常见隐患问题,认真分析研判,制定系统性防范措施,对安全监管工作中发现亮点做法,总结宣传经验,形成长效机制。

涉及到危险化学品和消防安全有关工作,在认真总结本年度工作的基础上,2020年度持续深化开展。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强化组织领导。各县区质安站和在建项目要把本次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整治行动作为当前一项重要政治任务,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立即行动起来。要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负总责,分管负责人具体负责,职能部门分头落实。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行动方案,落实必要的人力、物力和财力保障,确保工作顺利开展并取得实效。

(二)一查到底,层层落实责任。各先去质安站要及时将此次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整治的相关要求传达到每个在建项目,督查在建项目开展全覆盖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将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基层一线的管理层和操作层。

(三)严格排查,切实整改隐患。要坚决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制,对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整治要记录检查时间、检查人、检查内容,做到“谁检查谁负责”。对重大隐患坚决施行挂牌督办,做到“责任、资金、措施、时限、预案”五到位。

(四)动真碰硬,务求取得实效。各县区质安站和在建项目要以最坚决的态度、最有力的措施,从操作层面倒查倒逼,督促责任落实。对因检查工作走过场、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力或拒不整改和发生事故的,一律依法严肃问责、严厉查处,做到整治一处、巩固一处,确保大检查和专项整治行动取得实效。对大检查和专项整治行动中行之有效的方法、措施,要上升为制度规范,提升安全监管整体水平。

(五)认真总结,及时报送信息。请县区质安站自5月起,每月23日前将当月工作小结(包括工作开展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下步措施)、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情况统计表(附件1)报送至市站。报表务必做到内容真实、数据准确、文字精炼。各县区质安站于12月8日前将全年安全大检查和专项整治行动总结报告和收集统计数据一并报送市站。(市站联系人:张瑶0839-326017321800631@qq.com)

附件:1.安全生产大检查及专项整治行动工作统计表(表1)

2.安全生产大检查及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明细表(表2)

3.安全生产大检查及专项整治行动检查用表(表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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