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规划建设和住房局、房管局,广元经济开发区建设环保局,各有关科室、局属单位,市规划局办公室:
现将广元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广元市安全生产巡查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广安委〔2016〕23号)、广元市人民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转发省安办有关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标准及办法的通知》(广安办函〔2016〕90号)2个文件转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组织实施。
广元市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安办
2017年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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