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房管局,各物业服务企业:
广元市第二届物业管理专家任期已到期,为建立行业专业评价机制,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和《广元市物业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决定调整并组建第三届物业管理专家库。现将有关情况明确如下。
一、考核录用及任期
经本人申请,所在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房管局推荐,我局综合考核,决定选聘李玉林等40人为第三届广元市物业管理专家(名单附后)。本届物业管理专家任期五年。
二、专家职责
物业管理专家应当秉持公正、公开、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参与本市范围内物业管理相关活动并对发表的意见承担相应责任。
(一)协助政府主管部门和行业协会制定物业管理行业服务标准和经营评价标准,起草本市行业管理制度,调研分析行业管理、难点问题;
(二)协助主管部门协调重大物业管理纠纷;
(三)市优秀物业管理项目考评、省级示范项目预评;
(四)本市范围内物业管理招投标项目的评标工作;
(五)物业管理政策、法规论证咨询等工作。
三、管理及退出
(一)管理
市物业管理专家接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动态管理,参加主管部门随机组织的专业培训,遵守行业管理法律法规,并应严格按照以下要求开展工作。
1.严禁收受除正当劳务报酬以外的其他财物;
2.严禁泄露项目单位的商业秘密;
3.在执行受托工作过程中,发现有违法违规行为的,应及时制止、即时终止资格并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即时补充人员进行;
4.个人与物业管理项目有利害关系,有可能影响受托工作公正性的,应主动提出回避;
5.提供服务行为和结果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
(二)退出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广元市物业管理专家库中退出。
1.本人自愿申请解聘并经行业主管部门批准的;
2.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
3.不再从事物业管理服务工作的;
4.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市主管部门安排、办理委托的事宜不接受或以借故推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安排相应工作的;
5.严重违背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或发生经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确认的物业管理重大投诉行为的;
6.徇私舞弊,获取不正当利益的;
7.被行政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或被司法机关认定有违法犯罪行为的;
8.专家年度考核为不合格或拒不接受定期培训和继续教育的;
9.其他不适宜担任物业管理专家的情形。
四、专家的抽取选用
根据实际情况,采用随机抽取或指派的方式,在专家库中抽取专家参与各类物业管理相关活动。委托中介机构的由中介机构随机抽取。市物业管理优秀项目考评验收、省级物业管理示范项目预评,应当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从本届专家中抽取专家进行考评。
附件:广元市第三届物业管理专家名单
广元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10月30日
附件
广元市第三届物业管理专家名单(40人)
李玉林 胥铭涛 母 雄 陈劲松 陈洪礼 周丽娟 查 勤 李 洁 王 霖 曾光能 舒 刚 杨 洁 谭晓莉 彭 俊 王大勇 将天根 刘才兴 邓 勇 金世英 唐小燕 梁雅妮 卢勇高 周书美 魏三辉 杨仕儒 王维广 解 英 魏 辉 朱得全 陈至飞 冯 凯 陈 旭 何 驳 雷 勇 王全明 张 亮 朱 曦 寇永红 王国强 熊 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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