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规划建设和住房局、房管局,经开区建环局,各科室、局属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和李克强总理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和“7月20日”国务院、省政府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严格落实各项安全防范责任和措施,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较大及以上事故,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营造稳定的安全生产环境。根据省安委会《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通知》(川安委〔2017〕7号)、省安委会《关于认真贯彻国务院安委会工作部署进一步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大检查工作的通知》(川安委〔2017〕10号)、省住建厅《关于切实做好2017年住建系统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川建安委〔2017〕7号),市安委会《关于全市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广安委〔2017〕15号)文件要求,决定在全市住建系统集中开展为期四个月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检查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工地、燃气、供排水、城市道路、桥梁等市政公用设施、风景名胜区、商混站、既有房屋使用安全、农村危险房屋安全情况,检查建设施工、监理、勘察、设计、检测单位履行企业主体责任情况,检查各级建设行业主管部门履行监管职责的情况。
二、检查内容
(一)检查各县区住建局、房管局、经开区建环局履行监管职责情况。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重点检查建立安全生产责任体系,落实属地管理和部门监管责任,强化安全生产责任措施情况,安全监管执法的建设情况;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以及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情况,重点检查安全生产工作会议贯彻落实情况。开展汛期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汛期领导干部带班和24小时值班制度的落实情况,建立完善汛期雨情、水情、灾情的预测预报和信息传递机制的建立和落实情况。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情况,建立健全工作制度机制情况,规范建立问题隐患台账情况,严格规范执法和层层开展督查检查情况。安全生产巡查考核发现问题整改落实情况。严格监管执法情况,安全应急管理执法情况,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情况。
(二)检查全市建设领域各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责任落实情况,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程执行情况,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情况,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应急管理情况,安全基础工作及教育培训情况。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政府主管部门监管责任落实情况;安全生产大检查长效机制建立情况;打非治违活动开展情况;专项整治和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三)建筑施工工地。重点检查:一是是否有赶工期、赶进度情况。二是在建工程参建各方责任主体履行法定安全职责和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文明施工等方面的情况,特别是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和企业、项目领导现场带班和隐患挂牌督办制度落实情况;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费拨付和使用情况等。三是安全教育培训及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安全生产防护用具配备及使用情况;安全检查及技术交底制度执行情况等。四是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管理情况,特别是施工现场深基坑、高支模、脚手架、起重机械、临时施工用电和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落实方案审批、专家论证及方案实施等情况。五是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的产权备案、安装(拆卸)、检测、使用登记和维修保养等各环节是否符合有关规定标准等情况。六是排查、治理事故隐患情况;制定、应急演练救援预案情况。七是消防安全管理和文明施工情况。
(四)市政公用设施。一是燃气经营企业对厂站、经营门市部、管网及用户用气设施进行检查、维修、保养等管理制度执行情况;天然气配气站的燃气储配和灌装厂站安全状况,主要包括防火间距,压力容器检验,安全保护设施、消防器材、消防设施、防雷设施安全监控装置设置及运行等;贯彻执行燃气安全技术规程、操作规程,落实燃气经营者指导用户安全用气责任。二是城市道路、桥梁、隧道,重点检查养护管理单位和监管单位责任落实情况,桥梁和隧道日常、定期及特殊检测制度落实和建立完整的管理档案资料以及信息数据情况;道路、桥梁检查、修补和加固等情况;开展城市供水、供气、生活垃圾处理等设施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对城市水厂取水口、原水水质检测检验,确保供水水质安全情况等。三是城市照明,是否有私拉乱接电线、电线老化、裸露的情况;是否有影响市民夜行安全的隐患。
(五)风景名胜区安全。对风景区名胜区人员密集场所的安全运营进行检查。重点检查风景名胜区管理单位是否对游览危险地段和车、船、缆车、索道、轮渡等交通工具及各种游乐设施、游览安全设施进行安全检查;建立消防责任制,配备满足防火要求并能有效使用的消防设施设备的情况;落实游客安保检查,全面排除安全隐患的情况,是否制定切实可行的游人接待方案和安全管理应急预案,确保游览安全有序,坚决预防和杜绝节庆活动发生踩踏事故。
(六)房屋使用安全方面。一是检查建筑年代久、建设标准低、失修失养严重的房屋,对排查出来的安全隐患,产权人及使用人及时有效治理情况。二是住宅小区物业服务企业全面做好消防避雷、电梯等重点设备和公共通道、公共地下活动场所、地下室等重点部位的维修养护管理情况。三是对系统内的办公区、宿舍区和城建档案、产权产籍档案管理的消防安全进行隐患排查检查。
(七)村镇危险房屋安全排查方面。一是重点检查房龄长、质量差、主体结构损坏严重和超负荷使用的老旧农房。二是临水、临崖、地灾易发区和煤炭采空区等有安全隐患的房屋。三是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房屋,提请当地政府实施挂牌督办、责令停用或拆除、组织撤离居住人员、设置警戒线和警示牌等措施落实情况。
(八)对商混站安全排查方面。一是安全制度落实情况;二是对驾驶员的安全教育和管理情况;三是对运输车辆的保险、维修保养情况。
三、组织方式
为加强对大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市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成立由局党组书记、局长陈勇任组长,局班子成员任副组长,局安委会成员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全市住建系统安全生产大检查领导小组(见附件),全面领导和督促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各县、区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房管局,经开区建环局,各有关科室要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责任,狠抓工作落实。
四、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从2017年7月16日至8月4日)
各县区住建局、房管局、经开区建环局,各科室、局属单位紧急行动起来结合实际情况制定专项方案、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安排部署,明确大检查的主要任务、重点内容和工作要求,落实责任、细化措施,层层动员部署,广泛发动宣传。
(二)自查自纠阶段(2017年8月5日至8月30日)
各县区住建局、房管局、经开区建环局,各科室、局属单位深入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对排查出的安全风险点和隐患点,制定风险防控措施,建立安全隐患清单和整改清单,严格落实安全隐患整改责任、制定整改措施、设置时限、完善预案,彻底完成隐患整改,对重大事故隐患实行挂牌督办,确保整改到位。
(三)督查检查阶段(2017年8月31日—2017年9月30日)
为深入开展此次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在各相关单位(部门)自查自纠的基础上,我局安全生产大检查领导小组采取突击检查、明察暗访、随机抽查、回头检查等多种方式,深入开展督查检查,层层传导压力、层层落实责任。突出安全生产无小事、任务重、责任大,对事故多发的地区、重点行业领域和高风险企业进行重点检查,在检查中发现的每一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严格落实查封、扣押、停电、吊销证照和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上线处罚、追究法律责任“四个一律”等执法措施,同时对停业整顿、关闭取缔的企业进行跟踪复查。
(四)整改提升巩固阶段(2017年10月1日—2017年11月15日)
各县区住建局、房管局、经开区建环局,各科室、局属单位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建立台账,逐一督促整改落实,对易整改的问题要及时整改到位,对一时不能整改的问题要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时间和责任人,对发现的较大的安全隐患要专人跟踪督促整改到位。要在整改到位的基础上,举一反三,认真总结,完善制度、职责,形成长效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统一认识。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是中央、省、市根据当前安全生产形势作出的重要工作部署,各部门一定要站在讲政治的高度重视这项工作,各县区住建局、房管局、经开区建环局应成立由主要负责同志为组长的大检查领导小组,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明确责任,细化措施,狠抓落实。
(二)全面督促检查,推动工作落地见效。此项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各县区住建局、房管局、经开区建环局负责行政辖区内的检查督查工作,市局负责市中心的检查并抽调人员组织督查组,全程督查各县区的检查工作。
(三)坚持标本兼治,构建长效机制。各有关部门和有关单位要认真分析研究大检查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研究解决办法和工作措施;及时总结提炼检查中发现的好经验、好做法,争取固化为规章制度和标准规范,推动建立安全生产责任落实的长效机制。要把安全生产检查贯穿于日常安全管理和监督工作中,与安全专项整治重点工作相结合,督促企业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细化到每个岗位的隐患排查治理体系,提升企业安全保障水平。
(四)健全工作制度,强化舆论宣传。各县区住建局、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各类媒体作用,采取多种形式,对安全生产大检查进行广泛宣传发动,形成强大宣传声势,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要建立举报奖励机制,动员企业职工和社会群众举报各类事故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大检查信息交流、调度统计和总结报告等工作制度,推动大检查工作扎实有序开展。请各县区住建局、各相关科室将大检查工作方案、负责人和联络员名单于8月3日前报市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安委办,并于每周三前报送大检查工作动态信息。
市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安办联系人:朱龙
联系电话:3264918 15123370257
QQ邮箱:2580663141@qq.com
附件:广元市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安全生产大检查领导小组名单
广元市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
2017年7月24日
附件
广元市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
安全生产大检查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陈 勇 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张建强 党组成员、副局长
覃 敏 党组成员、副局长
张 彬 党组成员、市规划局专职副局长
陈云刚 党组成员、副局长
安三凯 党组成员
唐 勇 党组成员、建设工会主席
任华贤 党组成员、直属机关党委书记
成 员:陈 君 城监大队队长
谯 蓉 副调研员、勘设科技科科长
陆 薇 办公室主任
翟 英 政策法规科科长
钟 建 村镇科科长
张 武 建筑管理科科长(主持市城建处工作)
张惜杰 测绘管理科科长(主持市测绘处工作)
何显平 风景处处长
唐阳彪 建管处处长
唐永明 招标办主任
盛大奎 质安站站长
欧昌福 房管处处长
李 伟 散装水泥办主任
王朝学 供排水管理中心主任
马明武 照明处处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安委会办公室,方汉斌负责大检查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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