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质安发〔2016〕33号
广元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
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的通知
各县区、市经开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市本级建设、施工、监理单位:
为认真落实四川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监督管理的通知》(川建质安监〔2016〕37号)文件的精神,做好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第六巡查组来我市巡查的迎检工作,加强建筑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监管,确保我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总体平稳,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各县区、市经开区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此次安全巡查工作,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原则,在当地人民政府和主管部门的统一领导下,切实加强对建筑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安排部署。本次安全生产巡查迎检情况将纳入对各县区、市经开区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管理机构的年度工作考核。各在建项目企业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要认真及时安排部署、制定工作方案,落实专人负责,开展自查自纠,把工作落到实处。
二、落实责任,切实做好迎检工作
各县区、市经开区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要明确专人负责安全巡查相关工作的迎检准备,确保迎检工作落到实处。要按照当地人民政府和主管部门的统一安排,认真开展自查自纠,查找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并整改完善。立即开展自查,重点强化建立隐患台账,建立隐患整改台账。确保日常安全监督检查、整改、回复及核查资料闭合,落实上级安全生产的文件会议资料要整理归档成册。严格按照本次巡查的内容要求和时间节点认真梳理汇总相关工作资料以备查。各企业项目负责人要将省、市、县印发的安全生产管理文件贯彻落实情况,形成书面资料存放在现场,对历次自查和上级主管部门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建立台账,将整改时制定的方案,整改验收、签字等形成闭合资料。
三、立即行动,切实确保监管到位
各县区、市经开区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要立即行动起来,对本辖区的建筑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开展全覆盖、无死角的监督检查。要实施网格化管理,确保横向到位,纵向到底,形成部门负责人带头深入一线督导检查,全体安全监督人员分片参与的工作格局。重点加强支模架、深基坑、起重机械等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监督,对监督检查中发现安全生产条件达不到要求的项目,要坚决责令停工整改,确保各地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平稳。各在建项目要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将自查的安全隐患列成清单,做到方案落实,责任落实,经费落实,彻底消除施工安全隐患,务必保证巡查组在施工现场巡查不到安全隐患。
各县区、市经开区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将自查整改情况于11月1日前以电子文档形式传报市质安站(联系人:鲁正奎,邮箱:673661913@qq.com,联系电话:3260173)。市本级在建项目建设、施工、监理单位于10月28日前将自查整改报告以书面形式报送质安站各监督组。
广元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
2016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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