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局、房管局:
现将《广元市2015年度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落实。
广元市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
2015年5月29日
广元市2015年度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
为加快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顺利完成我市2015年度农村危房改造任务,根据四川省《关于印发<四川省2014年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建发[2014]28号)精神,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实施范围
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下达2015年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精神,2015年实施的范围为利州区、昭化区、朝天区、苍溪县、旺苍县和剑阁县。
二、实施对象
根据《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要求,农村危房是指经过鉴定需要新建或重建的房屋,农村危房改造的实施对象为居住在农村危房中的低保户、建卡贫困户和其他贫困户。
三、工作要求
(一)严格程序
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审核严格执行农户自愿申请、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民主评议、乡镇审核、县级审批等程序。同时,建立健全公示制度,补助对象的审查环节的结果在村务公开栏公示。同时,建立健全公示制度,补助对象的基本信息和各审查环节的结果及时在村务公开栏公示,并做好与经批准的危房改造农户签订合同或协议工作。
(二)资金监管
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实行专项管理、专账核算、专款专用。严格按照《中央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社〔2011〕88号)规定,加强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的使用管理,健全内控制度,直接将补助资金发放给补助对象,严禁截留、挤占、挪用或变相使用。农村危房改造资金由县区集中管理、统一使用。县区城乡建设管理部门按核定的资金发放人数及金额报送同级财政部门,财政部门将资金拨到危房改造户的账户上。项目开工前,按审批补助额度先付50%补助资金,项目竣工后经由当地建设部门组织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付清余款。
(三)建设标准
农村危房改造房屋建设应符合基本建设要求,改造后的农房须建筑面积适当、主要部件合格、房屋结构安全和基本功能齐全。根据政策要求,改造后的农房人均建筑面积不低于13平方米;房屋建筑面积宜控制在60平方米以内,根据家庭人数适当调整,3人以上农户的人均建筑面积不得超过18平方米。在建设过程中加强引导和规范,积极组织制定农房设计方案,防止群众盲目攀比、超标准建房。在建设完工后按照基本建设要求组织验收,逐户逐项检查和填写验收表,检查项目全部合格的视为验收合格。
(四)健全档案
在乡镇政府内建立健全困难群众档案资料。每户农户的纸质档案必须包括档案表、农户申请、审核审批、公示、协议等材料。档案表要按照全国农村危房改造农户档案管理信息系统公布的最新样表制作,在完善和规范农户纸质档案管理与保存的基础上,严格执行农户纸质档案表信息化录入制度,将农户档案表及时、全面、真实、完整、准确地录入信息系统,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农村危房现状调查的有关要求,补充完善调查信息,并对已录入信息实行实时更新,未录入农村住房信息系统中的危房,不能列为农村危房改造的补助对象。
(五)反馈信息
各县、区及时掌握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进展情况,建立月报制度,及时反馈信息,于每月20日前将该项工作进展情况和月报表报市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村镇科。12月20日前报送年度工作总结。
(六)督促检查
市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将会同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办室、市委农工办等部门采用定期或不定期明查、暗访的形式深入各县区农村危房改造现场进行督促检查,对于不按程序开展此项工作或进度缓慢的县区将予以通报,并与年度目标任务考核相挂钩,严格逗硬奖惩。
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行地方政府负责制,按属地进行管理,各县区人民政府是负责试点工作的责任主体、工作主体和实施主体。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工作量大,希望各县区一定要高度重视,确保当年年底完成年度农村危房改造工程目标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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