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规建住发〔2013〕基117号
广元市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
广 元 市 统 计 局
关于转发省住建厅省统计局《关于进一步
加强建筑施工企业统计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县区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统计局、市属各施工企业: 现将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四川省统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企业统计工作的通知》(川建建发[2013]455号)转发你们,结合文件精神和我市实际提出如下贯彻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一是各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建筑业统计工作组织领导,主要领导要重视,分管领导要亲自抓,要落实专人负责该项工作;二是一、二级施工总承包和专业承包企业必须落实专职统计人员,其它企业可配备一名兼职统计人员,做到持证上岗;三是请各县区将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计工作管理人员及统计在库企业统计人员名单、联系电话上报市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建管处,市属企业统计人员名单及联系电话直接报市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建管处,< xml:namespace prefix = st1 ns = "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smarttag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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