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场监管局,广元经开区建环局、市场监管分局,市级有关部门:
根据《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入推进跨部门综合监管的通知》(广府办〔2023〕22 号)的相关要求,现将《广元市 2023 年城镇燃气跨部门“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检查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广元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广元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8月14日
广元市 2023 年城镇燃气跨部门“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检查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入推进跨部门综合监管的通知》(广府办〔2023〕22 号)相关要求,推进城镇燃气领域跨部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持续、深入开展,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和市市场监管局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城镇燃气跨部门“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检查。结合我市城镇燃气企业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集中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和常态化开展燃气安全整治为抓手,按照跨部门综合监管工作要求,对城镇燃气经营企业燃气经营许可证取得情况和燃气安全生产经营管理情况开展联合检查,全面清理全市城镇燃气企业无证(失效)经营,从业人员数量不足等情况,加大违法行为处罚力度,从严查处各类违法违规生产经营行为,形成长效机制,全力消除各类事故隐患,促进全市城镇燃气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二、时间安排
即日起-9月30日。
三、抽查对象及抽查比例
已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的城镇燃气企业,抽查比例 5%。
四、人员组成及检查内容
(一)人员组成。检查组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市场监督
管理局组成;检查组人员应包括执法人员和行业专家,检查前在广元市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上随机抽取,检查人员原则上不少于 3 人,其中执法人员不少于 2 人,专家不少于 1 人。
(二)检查内容
1.燃气经营许可证及充装许可证。燃气经营企业是否依法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燃气经营许可证是否在有效期限内(五年);从事气瓶充装业务的燃气企业是否取得气瓶充装许可证,气瓶充装许可证是否在有效期内。
2.燃气安全生产经营管理。燃气经营企业是否编制燃气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是否向燃气用户进行安全教育和指导、发放宣传资料,公布抢险维修电话;是否建立健全燃气设施监测和检查等制度;是否按照国家标准对燃气设施进行巡查、监测、维护、保养、检修、更新,公用燃气管道是否按规定申报安装告知和法定检验,已检验管道是否在有效期内;是否实行安全生产规范化管理,定期对企业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训;瓶装燃气企业是否建立燃气用户登记制度,是否超燃气经营许可区域销售或者销售未经许可的充装单位充装的瓶装燃气;向用户供应的气瓶是否符合规定,是否有气瓶产权标志,是否在检验有效期内,是否张贴有安全警示标签和充装二维码,二维码是否可扫码查询等;瓶装液化石油气充装站是否建立气瓶追溯平台并有效运行,是否严格落实扫码联锁充装要求;是否存在充装非
自有产权气瓶、超期未检瓶、报废气瓶等违法违规情况;不得在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场所储存燃气;从事瓶装燃气经营的企业是否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充装、装卸、运输等相关技术和安全标准。
(三)检查方式。检查组到达被检查单位后,应当出示执法证件,与被检查单位负责人及主要管理人员会面,告知检查目的和检查要求。检查人员应当按照检查内容开展现场检查,如实记录检查情况、填写表格并向被检查单位通报检查结果,要求被检查单位负责人签字或者单位盖章,无法取得签字或者盖章的,检查人员应当注明原因,必要时可邀请有关人员作为见证人。
五、结果公示及运用
检查人员完成城镇燃气跨部门“双随机、一公开”检查任务后,及时录入检查结果并进行公示。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行为,应按照职责分工及时立案查处或做好移交,维护双随机抽查的严肃性。
联系人: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徐良 电话:0839-3314695
附件:广元市城镇燃气跨部门“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检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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