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指导意见》精神和四川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市场监管等领域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实施意见》,进一步规范我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行为,经我局研究决定,自2022年8月1日起,正式启用“广元市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专用章”。
“广元市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专用章”由广元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负责管理和使用,仅适用于以广元市交通运输局名义办理的行政检查、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案件行政执法过程中出具的各类文书,与广元市交通运输局公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超出范围外使用该印章无效。
特此公告。
附件:“广元市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专用章”印模样式
广元市交通运输局
2022年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