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管理科
2023-0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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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深化交通建设招投标领域突出问题系统治理典型案例(第二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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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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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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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业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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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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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限价或合同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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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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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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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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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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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农村公路工程项目施工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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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乡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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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县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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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个标段合计:605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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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项目于2018年9月26日发布挂网招标公告,10月17日开评标,10月底5个标段的中标候选人与项目业主签订施工合同。
2020年检查发现该项目5个标段的中标人投标文件中拟任项目经理、造价工程师等信息,与招标文件规定的全国建筑市场公共监管服务平台网站查询内容不一致,存在弄虚作假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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弄虚作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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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招标投标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对5家施工企业作出行政处罚,处以合同金额千分之五点一的罚款,共计30.16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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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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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通乡公路灾后重建路面工程、某乡移民安置点道路建设项目一期施工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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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县交通运输局公路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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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县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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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个项目合计:286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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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个项目分别于2020年12月31日、2021年1月18日挂网发布招标公告,于2021年1月25日、2月8日开标。
2021年3月收到群众举报,反映2个项目存在招标文件设置不合理条件排斥潜在投标人的问题,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配备专职公路测量员,并且提供某研究会颁发的培训合格证书及网络查询截图。经调查核实,某研究会颁发的培训合格证,不在《国家职业资格目录(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内,且并非岗位法定资格条件。招标文件设置不合理条件排斥潜在投标人问题属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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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置不合理条件排斥潜在投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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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项目业主工作人员通报批评,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对招标代理机构处以2万元罚款,禁止该代理机构两年内在该县开展招标代理相关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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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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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乡产业道路硬化工程施工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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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乡人民给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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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县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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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89.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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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项目于2021年5月20日发布招标公告,6月25日开标,开标过程中发现投标人甲公司提交的银行保函信封封面加盖的公章名称是乙公司。
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互相混装”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认定甲公司与乙公司存在相互串通投标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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串通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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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招标文件规定,不予退还甲、乙公司投标保证金共计90万元。
根据《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分别对上述两个投标人作出行政处罚,共处以罚款15.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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