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广元市扶持内河水运发展“以奖代补”实施细则》的通知

市交通运输局 2024-03-01 分享:

各县区交通运输局、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多式联运发展优化调整运输结构,加快建设交通强省,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安排部署,根据四川省交通运输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扶持内河水运发展“以奖代补”实施方案>的通知》(川交函〔202342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订了《广元市扶持内河水路运输发展“以奖代补”实施细则》。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广元市交通运输局

广元市财政局

20243月1日

广元市扶持内河水运发展“以奖代补”实施细则
(试行)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推进多式联运发展优化调整运输结构工作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中共四川省委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交通强国建设纲要〉加快建设交通强省的实施意见》《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内河水运发展规划(20232035年)〉的通知》等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推动《四川省扶持内河水运发展“以奖代补”实施方案》在广元落地落实,切实发挥政策激励引导作用,有效促进广元水运事业复苏,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申请运力奖补的企业

  (一)奖补对象

   在广元市行政区域内注册、具备相应资质,并对广元市发展中长途水路运输发展做出贡献的航运企业。

  (二)奖补内容及标准
   我市航运企业新建或从省外购买500 载重吨及以上船舶从事嘉陵江中长途运输,对新建500 载重吨及以上的船舶给予一次性奖励75 万元/艘,对购买500 载重吨及以上的船舶给予一次性奖励40 万元/艘。
  (三)申报条件

        1.航运企业承诺自有、并经营时间5年以上,承诺期间船舶不能办理注销、转出、融资租赁等相关手续;

    2.购入船舶的船龄必须10年及以内,且购入区域为省外(不包括四川省扶持内河水运发展“以奖代补”政策实施后,船舶原籍港在四川,出售至省外再购入广元的船舶);

         3.申请奖补的船舶均应年运行4个航次及以上;
         4.申请嘉陵江运力奖补的船舶经营范围是在嘉陵江从事中长途水路运输;
         5.嘉陵江的船舶载重吨应在500载重吨及以上,并且申请船 舶应符合交通运输部、省交通运输厅公布的标准(推荐)船型。
         6.其他应当具备的条件。
  (四)申报材料
         1.船舶运力发展资金申请表(附件2);
         2.船舶运力承诺书(附件3);
         3.船舶年运行航次6次及以上相关佐证材料(在长江水富及以下运行的船舶需提供船舶通过三峡枢纽记录,在嘉陵江运输的船舶需提供相应的过闸记录、进出港报告或运输合同等有效佐证材料);
         4.水路运输企业新建船舶需提供《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船舶所有权证书》《船舶安全与环保证书》《船舶营业运输证》等;
    5.购买的船舶需提供《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船舶安全与环保证书》《船舶所有权证书》《船舶营业运输证》《船舶注销登记证明书》及购买交易合同等。
二、申请“公(铁)转水”运输发展奖补的企业
  (一)奖补对象
   在广元市行政区域内注册、具备相应资质,并对广元市发展“公(铁)转水”运输及多式联运发展做出贡献的航运企业。
  (二)奖补内容及标准
   鼓励中长途大宗货物“公(铁)转水”,对企业年度完成的中长途大宗货物(运距200公里以上)水路货运量、货物周转量增量分别按照10/吨、100/万吨公里进行奖励。
  (三)申报条件
   以年度中长途大宗货物水路货运量、货运周转量为申报范围,按申报年度实现的增量为奖励标准。中长途运输是指水路运输距离(起始港至目的港)原则上达到200公里及以上,如广元港张家坝作业区至南充港都津作业区225公里符合申报条件,如广元港红岩作业区至广元港张家坝作业区145公里不符合申报条件。大宗货物是指适合水路运输的煤炭、粮食、金属矿石、非金属矿石、石油及制品、矿建材料等货物。
  (四)申报材料
         1.“公(铁)转水”发展奖励资金申请表(附件);
         2.申报年度及上一年度所在辖区水路货运量、货运周转量报表、航运企业运输合同、运输货物始发港和目的港装卸作业佐证材料。
三、申请“港口集装箱”发展奖补的企业
  (一)奖补对象
   在广元市行政区域内注册、具备相应资质,并对广元市发展“公(铁)转水”运输及多式联运发展做出贡献的港口航运企业。
  (二)奖补内容及标准
   广元港港口集装箱吞吐量增量按照500/标箱进行奖励。
  (三)申报条件
   申报范围是指由水运进(出)港口装卸的集装箱重箱量。广元港红岩作业区至广元港张家坝作业区为同一市内港口,运输集装箱不纳入补助,集装箱空箱不纳入补助。同时,已申报享受同类财政补贴政策的不予叠加补助。港口集装箱增量的年度申报量不应超过交通统计报表中全市集装箱重箱量减去外贸集装箱重箱量。
  (四)申报材料
    1.“港口集装箱”发展奖励资金申请表(附件5);
    2.申报年度及基准年以来最高完成量年度的所在辖区港口集装箱吞吐量报表、始发港(目的港)装卸作业佐证凭证和码头作业费结算清单等材料。
四、申请“铁水联运”发展奖补的企业
  (一)奖补对象
   在广元市行政区域内注册、具备相应资质,并对广元市发展中长途水路集装箱运输及多式联运发展做出贡献的港口航运企业。
  (二)奖补内容及标准
   通过港口铁水(公铁水)联运集装箱吞吐量增量按照 500/标箱进行奖励。
  (三)申报条件
   铁水联运集装箱是指集装箱从铁路运到港口之后再由船舶运出,或是集装箱由船舶运到港口之后再经铁路运输。铁路线未直接进入港区,铁水联运集装箱通过公路驳运进出码头也纳入补贴范围。本市内港口、铁路间运输集装箱不纳入补助,集装箱空箱不纳入补助。已申报享受同类财政补贴政策的不予叠加补助。
  (四)申报材料
         1.“铁水联运”发展奖励资金申请表(附件6);
         2.申报年度及基准年以来最高完成量年度的所在辖区港口铁水联运集装箱吞吐量报表、铁路运输作业凭证、始发港(目的港)装卸作业佐证材料。
五、申请“集装箱班轮航线”发展奖补的企业
  (一)奖补对象
   在广元市行政区域内注册、具备相应资质,并对广元市发展“公(铁)转水”运输及多式联运发展做出贡献的航运企业。
  (二)奖补内容及标准
    航运企业在广元港开行至长江干线港口的集装箱航班按照8万元/往返航次进行奖励。
  (三)申报条件
  (1)装载率要求。广元港港口集装箱航线全年运行航次平均装载箱不低于25标箱/往返航次,船舶载箱量以始发港或目的港装卸作业量为准。
  (2)航次要求。广元港港口以实际航线航班开行数量为准。
  (四)申报材料
         1.“集装箱班轮航线”发展奖励资金申请表(附件7);
         2.申报年度企业集装箱班轮航线运行统计台账、始发港及(目的港)装卸作业佐证材料。
四、申报时限
   每年1月申报上年度奖补资金。
五、申报方式
   每年1月,申报企业将相关佐证资料报所属县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县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企业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规范性进行查验,签署意见后报市港航发展中心。市港航发展中心对申报企业的佐证材料进行初审后报市交通运输局,市交通运输局会同市财政局对申报企业的佐证资金进行复审,并出具审查意见;2月底前,市交通运输局、市财政局联合向省交通运输厅、财政厅报送奖补资金申请请示、内河水运发展“以奖代补”申报汇总表(附件1)、绩效自评报告等资料。
六、兑付方式
   省级奖补资金兑付后,30个工作日内市财政局下达市港航发展中心,并由市港航发展中心按时兑付至申报主体。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市交通运输局、市财政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市港航发展中心航运服务科 0839-3507372附件:1.内河水运发展“以奖代补”申报汇总表
       2.船舶运力发展奖励资金申请表
       3.船舶运力发展奖励资金承诺书
       4.“公(铁)转水”发展奖励资金申请表
       5“港口集装箱”发展奖励资金申请表
       6.“集装箱铁水联运”发展奖励资金申请表
       7.“集装箱班轮航线”发展奖励资金申请表  

附件:
C:\Users\Administrator\Desktop\广元市交通运输局 广元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广元市扶持内河水运发展“以奖代补”实施细则》的通知附件.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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