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港总体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公示

市交通运输局 2024-12-12 分享:

《广元港总体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现已确定,该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即将开始编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2018)等法规要求和规定,对广元港总体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进行第一次公示,征求公众意见,敬请社会各界关心该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人士,提出与规划环境影响相关的意见。

一、总体规划名称和概况

规划名称:广元港总体规划

规划范围:广元下辖3区4县范围内的嘉陵江干流、嘉陵江支流白龙江、东河等航道以及白龙湖、亭子口、升钟等湖库区相关陆域和水域。

规划水平年:基础年为2024年,水平年为2030年,2035年。

规划内容概述:本次规划广元港各类宜港岸线约8500米(含已利用岸线长度1200米),以及锚地及水上服务区规划岸线2800米。规划包括利州港区、昭化港区、苍溪港区、剑阁港区、青川港区、朝天港区和旺苍港区在内的7个港区。

二、规划编制机关名称和联系方式

规划编制机关:广元市交通运输局

地址:广元市人民南路78号

邮编:628000

联系电话:0839-3507372

联系人:徐先生

E-mail:124501524@ qq.com

三、评价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四川省交通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地址:成都市太升北路35号

邮编:610017

人:付工

联系方式:028-86919803

电子邮件:1285089440@qq.com

四、公众意见表

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见附件。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1)电子意见

请公众点击附件的链接,下载《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并按表格要求填写全部内容后,将表格发送至邮箱:1285089440@qq.com

2)纸质意见

请公众点击附件的链接,下载并打印(双面打印)公众意见表,并按表格要求填写完全部内容后,邮寄至评价单位。(收件地址:四川省成都市太升北路35号;收件人及联系电话:付工 028-86919803)。

六、公示时间

自本公示发布日起,10个工作日。

 

 

附件:
附件 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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