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广元至平武高速公路已完成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已批复,并由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以《关于建设广元至平武高速公路项目有关事宜的复函》(川办函[2016] 112号文),批准采用“BOT+政府股权合作”模式建设。招标人为广元市人民政府、绵阳市人民政府。广元市人民政府作为本项目的牵头人。招标工作执行机构为广元市交通运输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投资人重新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广元至平武高速公路为省高网中规划连接广甘、绵九高速公路的东西横线,起于青川县骑马乡,接已建成通车的G75兰海高速公路川甘界至广元段,经青川县的瓦砾、黄坪、大坝、乐安寺、蒿溪、三锅、桥楼、青溪、平武县的高村、古城,止于平武县母家山,接拟建绵阳至九寨沟高速公路。
公路技术标准为:双向四车道高速公路,设计速度80公里/小时,整体式路基宽24.5米,设计荷载公路I级,路面结构类型:沥青砼。
本项目全长90.052公里,其中广元境70.581公里、绵阳境19.471公里,项目总投资约为131.74亿元。本项目计划于2017年开工建设,建设期4年。
项目资本金应不少于项目总投资(估算)的20%(约26.35亿元)。项目资本金政府出资5亿元,剩余由投资人出资。项目所有建设资金除政府出资及补助外,其余均由投资人及其组建的项目公司筹措。项目收费期限30年。
2. 2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范围为广元至平武高速公路的投资人招标。中标后,投资人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和政策规定组建项目公司,由项目公司负责项目资金筹措、建设实施和经营管理,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并在特许权协议规定的特许经营期满后,按照特许权协议的约定将公路(含土地使用权)、公路附属设施及相关资料等无偿移交给招标人或四川省人民政府指定的机构。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 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资格条件包括:
(1) 法人资格: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依法注册成立且合法存续三年以上(含三年)的企业法人,没有处于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等不良状态;
(2) 投融资能力 :其中注册资本 5.5 亿元人民币及以上, 2016年年末或开标前总资产 100 亿元人民币及以上, 2016年年末或开标前净资产不低于项目总投资的 20% (即26.35亿元人民币);
(3) 财务状况:最近连续三年(2014-2016年)每年均为盈利,且年度财务报告应当经具有法定资格的中介机构审计;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或是其他不良状态,无影响本项目实施的重大不良资产或不良投资项目;
(4) 商业信誉:近三年(2014-2016年)内在经济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财务会计资料无虚假记载,银行和税务信用评价系统或企业信用系统中无不良记录,未被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取消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四川省公路建设市场;
(5) 业绩要求:投资或建设二个及以上且累计里程不少于100公里高速公路项目。
3.2联合体投标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 2家 ,联合体组成为1个牵头人加 1个成员方共同组成。联合体牵头人为项目公司绝对控股方,其出资比例不得少于项目总出资额 51 %。联合体所有成员应满足资格条件3.1条第(1)~(4)要求,联合体牵头人还应满足资格条件3.1条第(5)业绩要求。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7 年 4 月 25 日至 2017 年 5 月 5 日 (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9 时至 12 时,下午 3 时至 5 时(北京时间,下同),在四川省成都市武侯祠横街1号1号楼4楼421室 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及上述资料影印件一套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 150 元,图纸及参考资料每套售价人民币 2000 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现场踏勘及投标预备会
招标人不统一组织现场踏勘和召开投标预备会,投标人自行组织项目考察、评估。
5.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7 年 5 月 16 日 10 时 30 分 ,投标人应于当日 10 时 00 分至 10 时 30 分将投标文件递交至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本项目开标室(详细地址:成都市人民中路三段33号 )。
5.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4招标人定于送交投标文件截止的同一时间、同一地址举行公开开标,投标人应派代表出席并签认开标结果。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www.chinabidding.com.cn)、四川省交通运输厅网站(http://www.scjt.gov.cn)、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www.spprec.com/sichuan/)、四川政府采购网等媒体上发布。
7.其它事项
(1)本次招标评标办法采用最高项目资本金法,实行资格后审。
(2)投标人在送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规定向招标人提交人民币伍佰万元整(¥500万元)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采用现金形式,须由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一次性汇入招标人指定账户。
8.联系方式
招标人:广元市人民政府
地址:广元市人民路北段24号
邮政编码:628000
联系人:宋女士
电 话:0839-3280581
招标人:绵阳市人民政府
邮政编码:621000
联 系 人:蒋先生
电 话: 0816-2302277
招标工作执行机构:广元市交通运输局
地 址:广元市人民南路20号
邮政编码:628000
联系人:宋女士
电话: 0839-3280581
传 真: 028-85525350
2017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