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广交函〔2015〕142号
广元市交通运输局关于认真做好汛期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各县区交通运输局,局直属各单位:
根据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做好汛期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川交函〔2015〕324号)和市安办《关于认真做好2015年汛期水上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广安办〔2015〕33号)精神,现现将做好汛期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落实责任根据气象部门预测,今年我市总降水量较常年均值多1至2成,可能出现中偏高洪水,发生中等偏高洪涝灾害可能性较大。各单位要把做好汛期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工作作为当前各项工作的重中之重,严格落实防汛责任,做到责任到岗、责任到人。要加强与气象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密切关注暴雨等极端天气和雨情、水情、汛情等信息,建立和完善极端气象灾害预警信息通报协调机制,及时发布道路水路通行情况和极端天气预警信息,督促有关单位提早做好强降雨、山洪、泥石流等自然灾害引发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的应对准备工作,做到早预警、早准备、早防范、早落实。
二、突出重点,加强监管当前,适逢主汛期,各单位要强化安全防范措施,以水上交通、道路运输、交通建设施工和公路养护管理为重点,全力做好汛期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工作。一是航务海事部门要督促船舶严格遵守航行、停泊、作业等规定,必要时应采取封渡停航或选择安全水域锚泊等措施。客船和客渡船要加强机电和通信导航设备维修保养,并随时关注天气情况,确保航行安全。运输危险化学品以及油类的船舶要重点做好防火、防爆、防污染等工作。二是运管部门要督促道路运输企业和客运站加强汛期安全检查,强化安全例检,及时掌握营运班线公路受损情况,防止车辆通行危险路段。要重点加强驾驶人员警示教育,严禁超员、超速和疲劳驾驶,严禁冒险行车。
三是交通质监部门要督促施工企业加强施工现场安全防控。施工地点位于地形复杂区域的,要防止洪水、山体滑坡和泥石流等自然灾害对施工工地和驻地安全造成影响。要强化施工人员安全意识,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对安全警示标志、防护设施等采取有效的加固措施,重点防范高处坠落、坍塌、雷击、触电等事故发生。在施工现场,一旦发现险情或遇雷雨、大风天气,要立即停止生产作业。
四是公路养护和管理部门要切实加强汛期公路巡查和抢通保畅工作,加强路网监测,及时抢通水毁路段、设施,确保公路安全通畅。三、强化值班,畅通信息各单位要进一步完善汛期各类应急预案,强化应急保障和应急值守,严格落实24小时值班制度,做好防汛值班记录,加强与气象等部门的联系,及时上传下达汛情和实情。一旦发生突发事件和险情,要及时妥善处置,科学应对,力争将灾害损失降到最低,保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交通运输正常运行。请各单位于6月8日前将汛期交通运输安全工作方案、汛期安全检查方案和重大隐患清单(见附件)以书面和电子文档形式将报局安监科(联系人:冉柱,联系电话:3356106,邮箱:329621134@qq.com)。
广元市交通运输局
2015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