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交办函〔2017〕19号
广元市交通运输局
关于市人大七届一次会议第59号建议
答复的函
袁发德等6位代表:
你们在市人大七届一次会议提出的《关于立项建设黄(坪)金(子山)高速公路的建议》(第59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自2014年市发改委启动川陕革命老区振兴发展规划研究工作以来,我局一直建议将黄(坪)金(子山)高速公路列入《川陕革命老区振兴发展规划》。2016年7月10日,国务院正式批准《川陕革命老区振兴发展规划》(国函〔2016〕120号),规划仅明确了国高网、水运、铁路、航空项目,未将该项目纳入《川陕革命老区振兴发展规划》。2017年3月初,市发改委在征求《四川省川陕革命老区振兴发展规划实施方案》修改意见时,我局再次建议将黄(坪)金(子山)高速公路纳入该方案。市委、市政府领导以及我局也多次专程到省发改委、省交通运输厅汇报对接,请求将该项目纳入该实施方案。省发改委按照省政府第149次常务会议要求,剔除不符合规划时限、不成熟、不具备实施条件或者远期才有可能实施的项目,未将该项目纳入《四川省川陕革命老区振兴发展规划实施方案》。
因此,你们建议中提到的黄(坪)金(子山)高速公路纳入《国家高速公路网规划(2013-2030年)》和《四川省高速公路网规划(2014-2030年)》难度巨大。为抓住《四川省高速公路网规划(2014-2030年)》中期调整的机遇,2017年6月,我局以广交〔2017〕96号文件请求省交通运输厅将黄(坪)金(子山)高速公路纳入《四川省高速规划网规划(2014-2030年)》中期评估调整规划。同时,市人民政府也以广府〔2017〕72号文件请求省人民政府在《四川省高速规划网规划(2014-2030年)》中期评估调整规划时将黄(坪)金(子山)高速公路纳入规划。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向上汇报衔接,争取将该项目纳入相关规划。
感谢你们对交通运输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广元市交通运输局
2017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