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延期有关情况的温馨提示

运输管理科 2025-04-16 分享:

广大市民朋友

近期,接到较多关于出租汽车(含巡游车、网约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延期有关情况的咨询。为方便大家了解相关政策,现将相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2021年8月11日《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第三十八条出租汽车驾驶员持证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由发证机关注销其从业资格证。目前,交通运输部未关于出台出租车司机驾驶年龄延长的相关政策。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实施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的决定》(2024年9月13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根据该决定第二点已明确,实施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坚持小步调整、弹性实施、分类推进、统筹兼顾的原则。因从业人员的劳动工作年龄属人社部门研究事项,人社部门根据不同岗位的工作性质、劳动强度及职业特点采取分类推进的方式确定适岗工作年龄。部分副省级市赋予了劳动用工立法权,可以通过立法程序来明确相应的实施细则。我省目前省级层面未出台相应的实施细则,成都市属副省级城市且具有劳动用工立法权,而我市无此立法权。

三、鉴于上述原因,建议向人社部门咨询。

广元市交通运输

2025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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