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交通运输局广元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水上交通非法运输专项整治活动的通知

市交通运输局 2015-11-25 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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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交函〔2015〕138号

广元市交通运输局广元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水上交通非法运输专项整治活动的通知

各县区交通运输局、安监局,市航务局:

为深入推进“平安交通”创建活动,巩固“打非治违”专项活动成效,加大对水上交通非法运输行为的打击力度,维护水上交通安全,根据省交通运输厅、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水上交通非法运输专项整治活动的通知》(川交函〔2015〕290号)要求,现将开展水上交通非法运输专项整治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行业主管,部门直接监管,安全监管部门综合监管,地方政府属地监管”的总体要求,坚持依法行政、严格执法。切实履行监管责任,督促水路运输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力维护水上交通安全形势稳定。

二、工作目标通过专项整治,打击水上交通领域存在的非法运输行为,强化水上交通从业人员知法、守法意识,保护守法者、打击违法者,营造守法经营、安全有序的水上交通环境,促进水运行业的安全健康发展。

三、整治重点(一)打击“三无”船舶非法运输行为。各县区交通运输J局及海事机构要通过巡航巡查、明察暗访等方式彻查辖区“三无”船舶(无船名船号、无船籍港、无船舶证书)航行、作业行为。发现“三无”船舶航行、作业的,交通运输、安监和海事机构,要联合农业、公安部门进行查扣,要求其按规定申请检验、登记。无法满足安全要求的,要依照有关法规和规定没收、拆解予以取缔。苍溪县、剑阁县、昭化区要重点对亭子口库区内无证航行的各类船舶进行取缔,有效遏制“三无”船舶蔓延势头。(二)打击船员配备不足非法运输行为。各县区海事机构要强化船舶现场检查力度,严厉查处船舶船员配员不足、无证驾驶、人证不符等非法航行、作业行为。对查出的配员不足船舶,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有关规定,实施行政处罚和暂扣船舶等行政强制措施,并上报为重点跟踪船舶进行综合治理。没有或不提供船舶有关信息的,按“三无”船舶予以查处。无证驾驶人员使用暴力、威胁手段妨碍执法的,应及时移送司法部门处理。(三)打击非法渡运和新增通航水域船舶非法运输行为。

各县区交通运输局、安监局和海事机构要联合加大对非法渡运和新增水域船舶非法运输行为的打击力度,严禁渔船、自用船、“三无”船舶从事非法渡运,严禁渡船超载运输、冒险航行,督促渡船船员严格遵守航规航法及禁、限航规定。辖区新增通航水域的,要提前做好运力规划,规范水路运输市场,严厉打击船舶无证无序经营。四、活动时间本次专项整治活动时间为发文之日起至2015年11月10日,分三个阶段:

(一)准备部署阶段(发文之日起至6月15日)各县区在摸清底数,认真分析水上交通领域非法运输行为的基础上,确定整治打击的重点内容、主要举措和工作目标,并通过召开会议、现场走访、媒体宣传等方式,广泛宣传本次专项整治活动的目的、意义和要求,督促相关企业及从业人员守法经营。

(二)重点整治阶段(6月15日至10月31日)各单位要组织精干力量,利用突击检查、明察暗访、重点抽查、联合检查等方式,严厉打击水上交通领域的非法运输行为。市航务局要加强督促指导,确保专项整治活动取得实效。(三)总结提升阶段(11月1日至11月10日)各单位及时总结专项整治活动的成功做法和经验,不断完善长效管理机制。五、工作要求(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单位要深刻认识非法运输行为对水上交通安全和水运行业健康发展的严重危害,以高度的责任感,切实加强对本次专项整治活动的组织领导,制定实施方案,并层层落实责任,确保活动取得实效。(二)统筹部署,精心组织各县区交通运输局,安监局和海事机构要加强沟通联系,加强工作配合,联合开展执法行动,共同打击违法行为,形成监管合力。对检查过程中的违法行为,要按照各自职责,依法进行处罚和采取行政强制措施,严厉予以打击。

(三)加强督查,狠抓落实各单位要迅速行动,将工作任务落实到基层,工作措施落实到一线,我局和市安监局将适时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在整治活动中工作开展不力的单位和情节严重、屡教不改的企业、船舶、个人,将提请市安委会在全市进行通报或挂牌督办,确保专项整治活动取得实效。请各县区交通运输局每月5日前将上月活动开展情况报市航务局。各县区交通运输局、安监局于11月5日前将专项整治活动总结分别报市航务局、市安监局。

广元市交通运输局

广元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5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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