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主题 | 中小企业资质认定 | 写信时间 | 2022-10-17 |
信件内容 | 中小企业资质怎么认定? | ||
回复内容 | 赵莘先生: 您好!来信收悉。根据您来信,现就有关问题作如下回复。根据国家财政部、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2020年12月印发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十一条规定,中小企业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由企业自行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即可;第十六条规定,政府采购监督检查、投诉处理及政府采购行政处罚中对中小企业的认定,由货物制造商或者工程、服务供应商注册登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负责。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财政部门或者有关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关于协助开展中小企业认定函后 10 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答复。 感谢您的对我局工作的支持与理解,祝您工作顺利,生活愉快! 广元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2年10月1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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