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各县(区)、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为强化省级工业发展资金管理,根据《四川省工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精神,我局修订了《广元市工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办法》,现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广元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5年1月21日
广元市工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工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四川省工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四川省工业类专项资金验收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项目申报
第二条 项目申报统一在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门户网站(http://jxt.sc.gov.cn)公共服务栏中的四川省工业项目(资金)管理平台(以下简称管理平台)上进行。管理平台账号分为四级,一级账号由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管理,二级账号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管理,三级账号由各县(区)、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管理,四级账号由项目业主单位自行注册用于项目申报和定期填报项目建设情况。
第三条 项目业主单位自行登录管理平台,按照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发布的年度项目征集指南选择申报类型,填报资金申报资料。项目申报原则上按照“先入库,后申报”进行。
第四条 各县(区)、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根据年度项目征集指南或征集条件,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在门户网站进行公开征集,并组织项目申报和资料填报。央、省驻广企业和市属企业向注册地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申报。
第五条 项目申报单位对申报项目的真实性、不重复性和申报要件的合规性、完整性负责。
第六条 切块资金项目须严格按照规定的使用方向和用途征集申报。上级下达的切块资金,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原则,由同级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组织项目申报、审核,并会同财政部门开展资金下达、监督管理等工作。资金分配情况须向社会公示不少于7天,最终分配结果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第三章 项目审核
第七条 各县(区)、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对申报项目方向的准确性,项目的真实性、不重复性和申报要件的合规性、资料的完整性进行初审,深入现场核实后,提出审核意见。
第八条 扩权县负责对属地申报项目直接审核。非扩权县对属地申报项目进行初审,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对项目产业政策、申报条件、建设内容、投资计划、申报资料等进行复审,必要时到项目现场进行核实。
第四章 项目推荐
第九条 扩权县申报项目由扩权县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通过管理平台,直接推荐上报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并在5个工作日内将推荐上报文件报送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备案。
第十条 非扩权县申报项目经当地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初审后,通过管理平台向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推荐,并上报正式推荐文件。对初审、复审合格的项目,经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党组会议审定后推荐上报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第五章 资金再分配
第十一条 省级下达、需市级再分配的工业类专项资金,严格按照规定的方向和用途使用。
第十二条 再分配资金采取项目法、因素法、据实据效法三种方式进行分配。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一)项目法是指对各县(区)、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推荐项目进行评审后,对符合条件的项目给予资金支持。
(二)因素法是指综合评估各地工业运行、项目建设、企业发展等情况,按权重分配并下达至终端,不得再次切块到县(区)。
省经济和信息化厅以因素法下达的切块资金,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会同市财政局按照资金使用方向,制定资金分配方案,组织企业(项目)申报、评审,安排资金直达企业(项目),并开展项目备案。资金分配方案制定时,原则上应参考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的分配因素和分配权重,并结合实际进行。确需调整分配因素和权重的,经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党组研究后,根据实际调整。
(三)据实据效法依据政策规定的补助范围和补助标准,计算确定补助对象实际需求并据实予以补助,或依据政府购买需求或项目绩效目标、实施效果、实际贡献进行补助。采取据实据效法安排的资金,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收集专项资金补助对象、项目效果等相关基础数据,提出资金分配(项目实施)建议方案。
(四)市委、市政府同意的事项,按相关要求进行办理。
第十三条 各县(区)、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应商财政部门制定或完善项目资金拨付办法,按照项目实施进度及时拨付专项资金。事前、事中补助项目原则上应综合考虑项目建设内容、投资进度等,分批次拨付,原则上不超过3次。事后补助项目原则上应一次性拨付到位。
第六章 项目监督管理
第十四条 项目监督管理按照“属地为主,分级管理”原则进行。各县(区)、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建立健全项目资金监管机制,督促项目业主单位按时在管理平台据实填报相关情况,并对资金到位及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跟踪监督管理,主动接受审计、监察和社会监督。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不定期对项目进行抽查、核实。
第十五条 获得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建设内容原则上不得调整。因重大政策规划调整、市场变化或不可抗力等因素确需调整项目主体、投资额度、建设周期、建设内容等事项的,在建设实施期内由项目业主单位按程序申报,报经批复后执行。
第七章 项目验收
第十六条 项目验收工作按照“责任明确、分级管理”原则,依据管理权限组织开展。验收项目范围包括事前和事中项目,对事后补助项目,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另有要求的,从其规定。省级委托验收项目和再分配安排项目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组织开展验收工作。验收结果应书面通知项目业主单位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七条 项目验收应组织成立项目验收专家组,验收专家组人数原则上为单数,分别由行业技术专家和财务专家等3人及以上组成,其中财务专家不少于1人。验收专家应在省、市两级经信系统建立的专家库中抽取。
第十八条 项目业主单位应在项目竣工后6个月内登录管理平台提交项目验收申请表和项目验收申请报告等材料,并向属地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提出书面验收申请,准备好以下资料:
(一)项目申报书;
(二)项目验收申请表;
(三)项目验收申请报告;
(四)项目调整变更批复文件;
(五)项目验收真实性承诺书;
(六)项目专项审计报告;
(七)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第十九条 项目验收工作应按照国家、省、市项目管理、财政资金管理等相关规定,以及项目申报书、专项资金下达计划等内容组织开展。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发生调整变更的,按照相关部门批复同意后的项目内容组织验收。
第二十条 验收内容主要包括:
(一)项目申报书约定建设内容的完成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土建工程、设备购置、技术路线、技术成果、配套设施等;
(二)项目申报书约定项目投资是否完成;
(三)项目申报书约定的经济或社会效益绩效目标是否完成;
(四)专项资金使用是否实行专账管理、专款专用等。
第二十一条 项目验收工作结束后,验收组织单位依据专家验收意见,及时出具项目验收结论。验收结论分为验收通过、限期整改、验收不通过三种。
(一)验收通过。完成项目申报书或调整变更批复约定的目标和任务,专项资金使用符合规定,验收专家组出具同意通过验收意见,验收实施部门出具验收通过结论。
验收实施部门对验收通过的项目,需在验收结论上,明确要求企业须按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要求,完成环保、安全、节能、消防等单项验收,并将验收结论抄送相关行政主管部门。
(二)限期整改。验收过程中存在以下情况的,项目单位须在6个月内完成限期整改,并申请再次验收。
1.未完成项目申报书或调整变更批复约定的目标和任务;
2.专项资金使用不符合规定。
(三)验收不通过。存在以下情况的不予通过验收。
1.项目建设内容发生重大变更;
2.项目超过实施期2年(含);
3.以总投资为分配核定标的的项目减少额超过20%(含);
4.以固定资产投资、软件投资等为分配核定标的的项目减少额超过30%(含);
5.限期整改再次验收仍未通过验收;
6.其他不符合验收通过条件的。
第二十二条 出具结论。省级直接安排项目由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出具验收结论,再分配安排项目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出具验收结论。验收结论包括但不限于项目验收证书(见附件4)等方式向验收单位出具。
第二十三条 结论备案。根据出具的验收结论,验收实施部门1个月内在四川省工业项目(资金)管理平台完成验收结论备案工作。
第二十四条 验收行为规范。验收实施部门和验收专家组相关人员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等相关规定,根据项目单位要求保守科学技术、知识产权等秘密。
项目单位须真实、准确、全面、完整提交验收材料,严禁弄虚作假。对提供材料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收回专项资金,3年内不接受其申报国家及省级工业类专项资金。对涉嫌违纪违法的,按规定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第八章 项目绩效管理
第二十五条 专项资金全面实施绩效管理。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全市工业发展资金总体绩效管理。各县(区)、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工业发展资金绩效管理。项目业主单位须按照要求完成项目绩效自评。
第二十六条 各县(区)、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应按规定开展项目绩效评价,并及时上报评价结果。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项目申报、资金分配、项目管理、项目验收等实行“统一组织,各负其责”,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工业投资科负责牵头抓总,各项目主管科室各自负责相应专项资金项目的申报、管理等工作。
第二十八条 国家、省、市财政下达支持我市工业发展的其他专项资金,有明确规定的,按相关规定执行,无明确规定的,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 本办法自2025年2月21日起施行。《广元市工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办法》(广经信函〔2022〕92号)同时废止。
附件:1.项目验收通知书(模板)
2.项目验收申请表
3.项目验收申请报告
4.项目验收证书
附件: | |
附件1:项目验收通知书(模板).doc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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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项目验收申请表.doc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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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四川省工业类专项资金项目验收证书.doc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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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四川省工业类专项资金项目验收申请报告.doc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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