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经信函〔2025〕23号
广元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度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和运行评价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动产业链创新链深度融合,不断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根据《广元市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广经信发〔2018〕43号)和《广元市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申报指南》(以下简称《申报指南》)有关规定,现就组织开展2025年度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和运行评价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5年度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
(一)申报基本条件
1.广元市行政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企业在行业中具有较为显著的发展优势和竞争优势,具有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和水平;
3.企业具有较好的技术创新机制,企业技术中心组织体系健全、创新效率较高、创新效益较好;
4.有较高的研究开发投入,年度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额不低于80万元;拥有技术水平较高和实践经验丰富的技术带头人,专职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数不少于15人;
5.具有较完善的研究、开发、试验条件,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150万元;有较好的技术积累,具有开展较高水平技术创新活动的能力;
6.企业在申请受理截止日期前两年内,不得存在下列情况:(1)因违反税收征管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构成偷税、骗取出口退税等严重税收违法行为;(2)因违反海关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构成走私行为,受到刑事、行政处罚,或因严重违反海关监管规定受到行政处罚;(3)司法、行政机关认定的其他严重违法失信行为。
(二)推荐流程及要求
1.各地经信部门要积极组织符合条件且自愿申请认定的企业,按要求填写申报材料(填报要求参考《申报指南》),企业申报时间于2025年4月3日截止,逾期将不予受理。
2.各地经信部门要认真做好相关资料审核推荐工作,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
3.各地经信部门要对企业申报资料进行初审并出具推荐意见,于4月10日前正式行文报送我局,并附企业《广元市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申报资料》(纸质件一式一份)。
二、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评价
(一)评价范围
2023年度及之前认定的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已获得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的不纳入评价范围)。
(二)评价流程
1.纳入评价范围的市级企业技术中心据实填写《广元市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运行评价报告》(见附件3),4月3日前报辖区经信部门。
2.属地经信部门对市级企业技术中心上报的评价报告进行审查,出具审查意见后汇总(见附件4),并于4月10日前报送我局(运行评价报告只报签章后的PDF版)。
3.我局对上报的评价报告及相关情况进行评估,并抽查核实。
三、其他事项
各地经信部门要高度重视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和运行评价工作,指导、督促企业高质量完成申报评价。申请新认定和纳入运行评价的企业须认真阅读和理解指标说明,据实填报数据,对提供的材料和数据的真实性负主体责任,相关涉密敏感信息要进行脱密处理。纳入运行评价的企业未报送评价表,或者评价不及格的将依照规定取消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资格。联系人及电话:党乙棋,3318167。
附件:1.广元市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申报指南
2.广元市市级业技术中心申报资料
3.广元市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运行评价报告
4.企业技术中心运行评价汇总表
5.纳入评价范围的市企业技术中心名单
广元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5年3月20日
附件: | |
附件3:广元市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运行评价报告.doc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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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广元市市级业技术中心申报资料.doc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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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广元市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申报指南.doc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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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企业技术中心运行评价汇总表.doc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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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5:纳入评价范围的市企业技术中心名单.doc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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