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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广元市食盐生产经营综合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浏览量:3576 发布时间: 2023-08-14 字体: [ ]

广元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关于印发《广元市食盐生产经营综合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现将《广元市食盐生产经营综合监管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广元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3年814

 

 


广元市食盐生产经营综合监管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食盐生产经营跨部门综合监管,更好开展信息互通、问题互商、力量互借的执法协作,提高食盐生产经营监管效能,维护公平有序的食盐市场环境,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跨部门综合监管的通知》川办发〔2023〕14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

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习近平总书记来川来广视察重要指示精神,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健全食盐生产经营综合监管体制机制,创新监管方式,进一步优化完善协同监管制度,提升监管精准性和有效性,提高发现问题和处置风险能力,筑牢食盐安全底线,保护激发市场主体活力,营造公平营商环境推动盐行业高质量发展。

二、工作任务

(一)明确监管责任分工

食盐生产经营综合监管主体包括各级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和市场监管部门。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食盐专营行为监管,市场监管部门负责食盐质量安全监管。

(二)制定综合监管规则

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牵头制定具体食盐生产经营综合监管方案,通过“互联网+监管”系统对监管事项实施清单管理和动态更新,及时将相关数据汇聚到市“互联网+监管”平台。市级层面采取“双随机一公开”方式,随机抽取监管对象,年度抽查比例不低于20%,两部门按照各自工作职责分工对同一监管对象同时开展执法检查。

食盐生产经营综合监管对象包括我市食盐定点生产企业和食盐定点批发企业。监管内容包括:对食盐定点生产企业和非食用盐生产企业未按规定保存生产销售记录的行政检查;对食盐定点批发企业超出规定范围销售的行政检查;对未按规定作出食盐或者非食用盐标识的行政检查;生产监督检查;食盐销售监督检查

(三)完善监管工作机制

1.建立议事会商制度。

每年度举办一次食盐生产经营综合监管工作会,由各级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承办。会议主要任务是围绕食盐领域综合监管及执法协作情况,深入交流把握相关法律法规、新出台政策的适用,协调解决行政执法中的界限问题,以及工作中普遍存在的重点、难点问题,并安排部署下步工作。

2.建立信息共享机制。

各级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和市场监管部门通过电子邮件、传真、信函等方式,互相通报政策措施、工作情况、案件信息等资料,对不同市场主体采取差异化监管,共同加强风险监测预警,及早发现、精准预警和及时处置,开展问题线索协同核查和联合处置,形成多元共治合力。

3.建立执法协作机制。

各级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和市场监管部门应充分发挥职能优势,加强联系、密切配合。一方在执法办案中需要对方协助时,可请求另一方予以执法协助,被请求方应予以积极配合。双方在行政执法和处置举报、投诉时,发现该行为属于对方管辖的,应及时通报、移交同级对方机关;对社会影响较大和舆论关注的重大违法行为,双方应及时相互通报,共同研究制定对策。

4.探索建立信用评价指标体系。

根据食盐生产经营的属性和风险特点,积极探索食盐生产经营综合监管的信用监管模式,着手建立信用评价指标体系,充分发挥信用监管在配置监管资源、防范化解风险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各级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和市场监管部门要在资质审核、日常监管、公共服务、执法办案过程中,准确、全面记录市场主体信用行为,及时归集共享信用信息,发现存在违法失信行为的,及时通报同级相关部门,依法开展失信惩戒。

(四)组织开展联合专项执法行动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市场监管每年度组织开展一次全市食盐市场专项执法检查行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食盐专营办法》《食盐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四川省盐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重点检查食盐销售渠道供应安全和食盐质量安全。各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和市场监管部门根据各地实际,采取抽查方式对食盐生产、批发、零售环节及重点场所开展联合检查,加强政策法规宣传力度,提升经营者守法意识和安全主体责任意识。要综合运用行政指导、行政约谈、信用约束等手段,发挥联合惩戒的积极作用,加大对典型案件曝光力度,严厉打击涉盐违法行为,保障食盐供应安全和质量安全

三、保障措施

(一)统一思想认识,强化组织实施。各级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和市场监管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统一思想认识,加强统筹协调,明确工作重点,细化目标任务,确保措施落实到位、责任落实到人。对监管中发现的问题,要认真梳理分析,对属于行业突出问题的,要健全监管措施;对属于监管漏洞短板的,要及时整改完善,合力推动跨部门综合监管各项任务落地落实。

(二)加强执法培训,提升监管能力。各级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和市场监管部门要根据跨部门综合监管需要,有针对性地开展执法培训和业务学习,全面提升监管工作队伍综合素质,并着力强化人员、经费等保障,提升依法行政和跨部门执法协作能力。

(三)开展督导检查,确保取得实效。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市场监管局将成立督导组,通过“四不两直”、下沉指导、交叉检查等多种形式,适时对各开展跨部门综合监管工作进行调研指导,推动工作落实,督促问题整改。对监管不力、执法不严等导致重大风险和严重后果,以及在监管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规依纪依法严肃追责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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