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关于市八届人大四次会议第22号建议办理情况的函
尊敬的冉坤刚代表:
首先感谢您对我市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您在广元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加大电力设施保护的建议》(建议第22号)已转我局办理。我局高度重视,经与市公安局、国网广元供电公司认真会商研究,全力抓好落实,现将有关情况函复如下。
一、我市电力设施基本情况
电力设施是重要的公共基础设施,对于保障人民生产生活、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近年来,我市已建成以500千伏昭化站为电源支撑,220千伏为骨干网架,110千伏电网分区供电的基本格局,现有变电站91座,总变电容量809.43万千伏安,其中500千伏变电站1座,220千伏变电站7座、110千伏变电站29座,现有输电线路204条,总长21200余公里,其中500千伏线路300余公里,220千伏线路1200余公里,110千伏线路1500公里,为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坚强保障。
二、工作开展情况
(一)加强政策宣传引导。进一步明确电力设施保护范围对象,依法划定全市高压输电线路保护区并向社会进行公告。同时结合全市各类安全宣传活动,以《四川省电力设施保护和供用电秩序维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和破坏“三电”设施违法后果典型案例为主要内容,充分利用微信公众号、广播电视媒体及现场发放传单等手段,采取进农村、进社区、进企业、进校园等方式,面向全社会广泛宣传引导,持续提升广大人民群众和企业单位电力设施保护意识。
(二)建强联合监管机制体系。健全完善《广元市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安全保护工作市际联席会议制度》,积极整合各方力量,明确部门责任,深化政企共建和群防群治工作,并发布年度工作要点,将电力设施安保纳入平安建设总体布局,形成以各地联席会议机制为依托,地方、部门、企业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针对城市建设改造中的破坏问题,市“三电”办组织各部门、施工单位和产权单位专题召开安全保护工作会议,并多次现场指导文明施工。
(三)严格部门施工许可审批。强化行业源头管理,针对在电力设施保护区内进行适用范围的作业施工或活动,为有效杜绝因野蛮施工、违章作业等造成电力设施破坏的行为,持续要求相关企业严格履行电力设施保护施工许可办理流程,按照批准的作业范围、作业程序、安全措施等规定进行施工作业,提前做好保护措施预案,杜绝违法施工对电力设施的危害。同时督促各地严把许可审批关口,确保各项手续资料措施完备,为电力设施保护工作提供坚强保障。
(四)扎实开展电力设施保护执法。印发《关于做好电力线路通道及变电站周边漂浮物整治工作的函》,健全以属地为主、行业指导的治理体系,落实县区经信部门协调乡镇、村(居)民委员会积极配合产权单位及时清理整治安全隐患,并将电力设施保护检查工作作为日常安全工作重要组成部分,在“强安2024”监管执法、广元市电力系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等工作中落实电力设施保护执法,目前已针对性开展多次安全检查,督促企业健全自查自纠隐患排查,完善问题和措施“两个清单”,形成闭环管理,及时消除潜在风险。大力开展多部门联合检查执法,会同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持续打击盗窃、破坏电力设施等违法犯罪行为,以对废旧金属收购点收赃销赃等行为严厉查处为切入点,斩断破坏电力设施利益链条,受理相关报案33起,缴获财物2.6万元,有效维护了电力设施安全。
(五)加强设施主体巡视巡检。全面摸排梳理重要输电线路(通道)、变电站等电力设施清单,持续更新完善台账基础信息。依托电力警务室实体作用,不断强化与供电企业协同配合,提升执法力度。同时国网广元供电公司不断健全电力设施联防联控预警网络体系,加大电力保护人防、物防、技防投入,充分利用物联网等科技手段强化巡检工作,累计安装输电线路在线监测装置1040套,安装警示围栏、警示桩200余个,在重要变电站均实现高清视频监控覆盖,并发挥企群联动作用,组建群众护线队伍7支共200余人,完善监测网络,进一步提升电力设施保护能力水平。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下一步,我们将充分研究吸纳您所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切实推进电力设施保护工作,保障电力能源安全稳定供应。
(一)持续强化多方联合监管。依托“三电”设施安全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持续建强各地电力设施保护行政执法机构和执法力量,加大公安、自然资源、住建、农业、应急、林业等部门联合执法力度,提高行政执法能力和执法效率。同时,进一步优化电力保护林木采伐的审批流程,科学规划线下设施建设、作物种植布局,合理规范“树线”处理清理工作,及时消除安全风险隐患。
(二)提升防范技术手段。指导各电网企业强化人防、物防、技防工作,持续开展电力设施及线路的隐患排查治理,全面建立细化台账,确保电力设施安全可靠运行。加强企业新技术、新手段应用,结合实际情况,全面提升输电智能巡检技术的应用,运用无人机巡检和输电线路激光防外破监测装置等智能设备,进一步提高电力设施的实时监控能力和预警水平。
(三)加强宣传教育工作。充分利用各方资源,依托微信、广播电视等媒体矩阵,通过发放宣传资料等方式开展广泛宣传,发动各行业各领域积极开展电力设施保护知识的宣传教育活动,强化相关法律法规解读,提高大众的安全意识和保护责任感,特别是建筑施工过程中,在事前、事中对工程施工方及时宣传保护工作的重要性。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我市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提出更多宝贵意见和建议。如有疑问,欢迎来电咨询。联系人及电话:谭金刚,0839-3268561。
广元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4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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