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建立贫困村、脱贫村和非贫困村信息通信问题台账。2018年3月底前,各县区信息通信行业扶贫主管部门要对2018年的贫困村、2017年底前的脱贫村和非贫困村以及贫困户、脱贫户、非贫困户的信息通信情况进行全面普查,建立问题台账,明确解决问题的具体时间表。普查内容包括:贫困村信息通信建设和贫困户手机信号覆盖情况;脱贫村信息通信扶贫达标和脱贫户手机信号覆盖情况;非贫困村信息通信建设情况和农户通手机信号情况;县区经信局信息通信扶贫工作档案资料;贫困村、脱贫村所在乡镇信息通信扶贫工作档案资料;贫困村、脱贫村村委会信息通信扶贫档案资料。
二是规范完善信息通信扶贫档案资料。各县区脱贫攻坚指挥部(领导小组)要加强对县区信息通信扶贫主管部门、贫困村和脱贫村所在乡镇、贫困村和脱贫村信息通信扶贫资料收集、整理的培训指导,做到工作痕迹清晰、资料齐全规范。各县区经信局、贫困村和脱贫村所在乡镇、贫困村和脱贫村村委会信息通信扶贫档案资料主要包括:市级信息通信扶贫年度专项工作计划(如:《广元市信息通信建设扶贫专项2017年工作计划》);市级信息通信扶贫年度实施方案(如:广元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2017年广元市信息通信扶贫实施方案的通知》(广经信发〔2017〕1号)等资料);政府和有关部门关于开展贫困村信息通信扶贫工作检查、督查、暗访等相关资料(照片、文字记录、工作通报等);县区年度信息通信扶贫实施方案;县区信息通信扶贫年度工作计划并将目标任务分解到乡(镇)、贫困村的文件资料;贫困村村委会认定已通网络认可资料;通信网络建设单位(通信运营企业)完成贫困村通信网络建设资料;县区经信部门确认退出贫困村信息通信扶贫达标认定文件资料等;其他信息通信扶贫相关资料。
三是深入宣传省、市信息通信扶贫标准。各县区脱贫攻坚指挥部(领导小组),特别是县区信息扶贫分指挥部(领导小组)要深入宣传《市脱贫攻坚指挥部(领导小组)信息扶贫分指挥部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明确信息通信扶贫标准的函》中对省信息脱贫验收标准和我市信息扶贫建设标准的有关要求,让贫困村、脱贫村、非贫困村和贫困户、非贫困户广泛知晓信息通信扶贫标准,积极支持信息通信扶贫验收达标。其中,贫困村退出通信网络省级考核指标以是否有通信网络为标准,有则视为达标;有通信网络覆盖,即:以窄带(拨号上网、GPRS等)或宽带(ADSL、3G、4G、光纤等)方式,在已通电贫困行政村实现至少一处有通信网络覆盖。我市信息通信扶贫建设标准:其中,村委会建设有通信网络标准为,在贫困村村委会、卫生室和村小学校(文化站)所在地500米范围内有光纤分纤点,且分纤点内光纤有信号,能满足用户快速接入、使用;边远地区可采用无线接入,接入能力不低于12Mbps;贫困户手机信号覆盖标准为,贫困户住所所在地300米范围内有手机信号。
四是加强信息通信扶贫成果巩固。各县区脱贫攻坚指挥部(领导小组)及其县区信息扶贫分指挥部要督促贫困村、脱贫村和非贫困村所在乡镇、行政村、驻村帮扶单位加强与通信运营企业的对接联系,及时开户接通村委会、村卫生室、村小学校(文化站)宽带终端并投入使用,协调通信运营企业做好村通宽带和户通手机信号的建设、运行和日常维护工作,确保信息通信网络正常运行。相关通信运营企业要加强对村级电子商务网点网络运行质量的指导,帮助网络升级、窄带加宽,确保农村电子商务网点通信网络畅通,保证农村电子商务网点运行正常;相关通信运营企业在开通4G网络的同时,务必保证2G网络的正常运行,确保部分村民使用2G手机通信畅通无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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