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昭化区红岩镇对照市、区两委出台的《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开展全面自查,进一步明确党委的主体责任和纪委的监督责任,不断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深入开展。进一步明确镇党委书记是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必须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定期向区委和区纪委报告工作;班子其他成员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根据工作分工,认真履行“一岗双责”,把党风廉政建设要求融入分管业务工作。镇纪委要充分发挥党内监督作用,全面落实监督责任,督促检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落实,重点对严明党的纪律、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肃查办案件、严厉责任追究等内容进行监督。
通过对《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自查,完善、建立了各村、部门负责人述责述职述廉、书记约谈、责任提醒、权力运行和“三同”监督、考核评价等制度,通过健全保障措施,确保“两个责任”落到实处。并将各单位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情况纳入年度工作考核重点,对照权责“清单”,督促党风廉政建设各项任务落实,不断把反腐倡廉工作引向深入。
主办单位:广元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网站维护:广元市电子政务外网运营中心
蜀ICP备20024448号-1
政府网站标识码:5108000018
川公网安备 51080002000269
联系电话:0839-3287091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839-3263686 邮箱:271847427@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