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广元市民用爆炸物品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试行)》的通知
2022年4月13日,市委军民融合办联合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印发了《广元市民用爆炸物品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试行)》(以下简称《预案》),现就《预案》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按照省委军民融合办《关于印发〈四川省民用爆炸物品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川委融办发〔2021〕157号)和《广元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广府发〔2021〕7号)要求,为规范广元市民爆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工作,提高突发生产安全事故的综合应急处置能力,我办牵头编制了《预案》。在充分征求各部门(单位)意见的基础上,通过专家评审,经我办主要负责同志同意后印发实施。
二、主要内容
《预案》共有十一个部分。
(一)总则。明确了编制目的、依据、适用范围,对应急预案体系和应急工作原则进行说明。
(二)危险性分析。对我市辖区民爆生产、销售企业的危险源分布、危险源和风险情况进行说明。
(三)应急管理机构及职责。对应急管理体系、应急管理机构及职责、市指挥部专项工作组职责、应急专家组、县(区)指挥机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了说明。
(四)预防与预警。包括事故预防、危险源监控、预警和信息报告与处置。
(五)应急响应。包括响应分级、应急响应、应急处置、紧急处置、安全防护、检测评估和应急结束。
(六)信息发布,包括发布原则、内容、形式和时限。
(七)后期处置。包括善后处置、保险及社会救助和事故调查和应急救援工作总结。
(八)保障措施。包括通讯与信息保障、应急队伍保障、应急物质准备保障、经费保障和其他保障。
(九)培训与演练。规范了培训和演练的具体行为要求。
(十)奖惩。规定了给予表彰或奖励、处分及追究刑事责任的有关情形。
(十一)附则。包括术语和定义、维护和更新、制定与解释和应急预案实施。
三、适用范围
《预案》主要适用于广元市辖区民爆安全事故的预防和应急处置,当发生特别重大、重大民爆物品事故时,成立“广元市应对XX事件指挥部”,启动Ι级响应,进行事故先期处置,当国家、省级层面指导协调和组织应对时,市应对XX事件指挥部按照要求具体组织调度;发生较大民爆物品事故时,由市生产安全事件指挥部(以下简称市指挥部)指挥长启动Π级响应,并报告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其中,市级应急能力不足时,可及时报请省人民政府应对;当发生一般民爆物品事故,由事发地县(区)级党委、政府组织指挥。其中,需要启动Ⅲ级响应时,由市指挥部指挥长批准后启动,视情况由市领导或指定的市级牵头部门负责人到现场应对指挥。
市指挥部是市应急委下设的负责应对处置安全生产事故的专项指挥部,指挥长由市政府分管工业工作的副市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市政府分工联系副秘书长、广元军分区副司令员、市委军民融合办主任、市应急管理局局长和武警四川总队广元支队副司令员担任。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等市级部门单位为成员。市指挥部下设应急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应急管理局,负责承担市指挥部日常事务管理,组织协调各成员单位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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