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印发《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
困难行业恢复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
发改财金〔2022〕27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务院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的若干政策》已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民 航 局
2022年2月18日
附件: | |
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的若干政策.pd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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