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加强组织协调。各市(州)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服务商和企业积极参与技术改造综合服务工作,对本地申报单位资质条件及相关材料认真审核,防止弄虚作假。全力配合服务商开展相关工作,积极收集、分析并及时协调解决综合服务工作中的问题。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局可参照省上建立本地区技术改造综合服务机制,每年将有关制度制定、实施情况等报送技术改造处。
(二)强化政策支持。对按诊断方案实施的技术改造项目,优先纳入全省500个重点工业和技术改造项目库予以推进,符合条件的在省级工业发展资金中给予专项支持。对统筹协调、联系服务工作出色的地方经信部门,在技术改造前期工作经费、技术改造突出贡献名额等方面给予倾斜支持。对工作成效明显的服务商给予资金奖补。
(三)强化宣传引导。发挥电视、报刊、网络、广播、两微一端等新闻媒体作用,加强对技术改造综合服务工作的宣传报道,发布优秀技术改造案例,引导企业对标学习,并实施技术改造,不断提升企业安全化、绿色化水平。
技术改造处:胡启飞 邱楠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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