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委、扩权县(市)工业经济主管部门: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申报2015年工业转型升级资金中药材提升和保障领域项目的补充通知》(工信厅消费函〔2015〕768号)精神,指导各市(州)做好该项工作。为推动和促进我省中药材产业的健康发展,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项目的质量和组织申报工作的圆满完成,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范围
以工信部2015年工业转型升级资金中药材提升和保障项目申报指南为依据,严格按照申报指南确定的项目内容、项目条件申报。基地建设项目品种及选址严格按工信部发布的2011—2014年中药材支持所列品种(见附件2)。
二、项目申报主体条件
项目申报主体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符合申报指南中规定的条件;
(二)具备工业中药骨干企业和种植(养殖)企业;
(三)具备规范化、规模化和产业化;
(四)具备示范性、道地性、紧迫性和前景性;
(五)具备已有良好的项目基础。
三、具体要求
(一)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委、扩权县(市)工业经济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严格把关,认真对照工信部申报指南内容,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确定是否申报。
(二)请申报主体按中药材扶持项目实施方案(模板)及编写提纲和要求,编制中药材扶持项目实施方案,分正文和附件两部分,合二为一,采用胶装成册。
(三)申报材料要内容齐全,针对性强,真实准确,符合申报指南规定的要求。
(四)申报材料纸质一式4份,加盖鲜章,电子文档1份,报送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化工医药处;受理项目申报截止时间为2015年12月15日,过时不予受理。
联系人:和静萍 028-86266397
余绍全 028-86266037
地 址: 成都市人民东路66号
邮 编:610015
邮 箱:576109098 @qq.com
特此通知。
附件:1.2015 年工业转型升级资金中药材提升和保障项目申报指南.doc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5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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