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成品油主管部门:
今年2月18日我委曾下发《关于加油站年审和换证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广经发〔2011〕2号)文件,要求各县(区)成品油主管部门做好本辖区加油站的换证工作。但个别单位到目前仍没有全面完成此项工作,这将影响到全市加油站换证工作的进度。为彻底理清全市加油站的证照情况,及时全面的完成此次换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重申如下:
各县(区)成品油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积极加强对所属地区的加油站换证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实施工作,抽调专门人员对证照进行调查、核实和登记,并按照上次文件要求,将换证资料一站一袋上报我委。同时重申:(1)凡属换证对象必须要证照齐全且符合安全和消防要求,才能上报,严禁弄虚作假。(2)2010年没有参加年审或者年审不合格此次不能换证。根据《成品油管理办法》第七章34条第四款将撤销其成品油经营许可。(3)停业时间超过半年且又没有征得主管部门同意的加油站按照《成品油管理办法》第七章27条将撤销其成品油经营许可。(4)严禁将不合格的加油站转卖他人,若发生此类事件,将按照《成品油管理办法》第七章第三十条的规定视为买卖证照将被收回。如果买卖完成,将不得过户。
各县(区)按此通知后,抓紧组织实施,力争5月底完成全市换证工作。凡不按时间和要求程序办理所造成的不能更换,证照作废,后果自负。
二○一一年五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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