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经发〔2010〕18号
各县(区)经济和商务局,广元经济开发区经济发展局,各有关企业:
为进一步加大节能降耗工作力度,确保完成我市“十一五”节能目标,推动重点用能企业节能管理和技术进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最近省政府节能减排目标督查组对我市的要求,结合全市工业节能总体安排,经研究,决定对全市重点用能企业实施现场节能监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监察对象
现场节能监察对象为全市2009年综合能源消费量5000吨标准煤以上重点用能企业(名单见附件2)。
二、监察内容
(一)检查制定并实施节能规划、计划和节能技术措施,建立节能目标责任制及其它节能管理制度,开展节能教育和节能管理岗位、重点用能设备操作岗位节能培训情况。
(二)检查重点用能单位设立能源管理岗位、聘任能源管理负责人及向同级政府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情况。
(三)检查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在设计和建设过程中落实经审查的节能措施情况。
(四)检查禁止生产、进口、销售国家明令淘汰或者不符合强制性能源效率标准的用能产品、设备,落实在用国家明令淘汰用能设备和生产工艺的淘汰措施情况,重点是今年省政府和市政府下达的淘汰落后产能任务落实情况,清理淘汰落后工艺设备。
(五)检查依法落实能源计量、能源消费统计管理规定,对纳入国家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管理的产品,建立独立、可核查的能源计量和统计管理体系,遵守强制性限额标准情况。
(六)检查重点用能单位按照政府部署开展能源审计、对标管理等,落实节能改造措施情况。
(七)检查重点用能单位报送能源利用状况报告。
(八)检查强制性用能产品、高耗能产品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以及能源效率标准或经济运行标准执行情况,超限额标准的节能改造措施落实情况。
(九)检查主要用能设备、高耗能特种设备与主要生产工序能源利用效率检测、评价,依据节能标准评价合理用能(电、热)状况。
三、监察时间及步骤
(一)重点用能单位开展节能自查
各重点用能单位认真对本单位能源利用状况、能效对标情况、节能管理制度建设与节能技术进步等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填写《广元市重点用能单位书面节能监察表》(附件1),此项工作于8月28日之前完成。
(二)开展现场节能监察
市节能监察中心于2010年8月30日开始对重点用能单位实施现场节能监察(监察人员需具备执法资格并出示执法证件),根据现场节能监察情况,对违反节能法律法规的行为依法进行处罚,对严重浪费能源和能源不合理利用等情况提出整改要求,对企业制定并实施整改计划情况进行复查。
(三)分析总结
市节能监察中心于2010年9月26日前,将2010年度节能监察工作总结报告报送市经委(含电子文档)。
四、要求
(一)各县(区)经济和商务局、开发区经济发展局要高度重视节能监察工作,切实加强对本地区节能监察工作的组织领导,指导重点用能企业进行节能自查,积极支持执法人员进行现场节能监察,推动监察工作顺利开展。
(二)市节能监察中心要进一步增强节能监察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加强对企业节能降耗的技术指导和支持,坚持依法行政、秉公执法、廉洁自律,确保监察执法的客观性和公正性。。
联系人:
市经委环资科:郑波
电话:0839-3262138,手机:13881211983
传真:0839-3262138,Email: huanzike123@163.com
市节能监察中心:张少权
电话:0839-3264142,手机:13208393210
传真:0839-3269478,Emal: gyzsq@sina.com
附件:1、广元市重点用能单位书面节能监察表
2、2010年重点用能单位现场节能监察名单
附近1广元市重点用能单位书面节能监察表.doc
2、2010年重点用能单位现场节能监察名单.xls
二○一○年八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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