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切实抓好“三项整改”责任落实。进一步完善党风廉政建设体系,全面强化反腐败协调机制建设,针对省委第五巡视组反馈意见、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及“三严三实”专题教育中对照检查出的突出问题,建立了问题整改台账,具体落实到责任领导和人员,明确了总体要求、整改目标和整改时限,确保问题整改落实到位,见到实效。
二是严格执行“四个不直接分管”。围绕厘清职权边界这个重点,梳理了委主要负责人职权特别是管人、管钱、管物等方面职权,建立了法定职权目录并进行了公示,做到了“全部权力进清单,清单之外无权力”。实行主要负责人对人事、财务、工程项目和物资采购“四个不直接分管”,构建“正职监管、副职分管、集体领导、民主决策”权利运行机制。
三是坚持“三重一大”民主决策。对干部选拔、重大收支、重大项目等涉及人、财、物的重大事项或决策,坚持民主集中制,认真贯彻执行“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组织原则,充分发扬民主,全面调动班子成员主动性,对重大决定、重要部署通过党组会、党组扩大会集体讨论决定;坚持主要负责人集体议事末位表态发言制度,在充分听取班子成员意见后,主要负责人再作发言,避免了因主要负责人先定调,出现决策观点“一边倒”现象,做到依法、科学、民主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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