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经信发〔2012〕35号
广元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关于加强我市加油站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经信局:
针对目前我市成品油市场监督和管理中反映出的一些问题,按照《四川省成品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结合我市成品油市场的实际情况,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新建、迁建加油站的问题
(一)申报加油站新建、迁建项目的业主,首先向当地成品油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取得资格确认后,才能到国土部门参与当地加油站土地使用权的竞拍,业主在取得《国有土地出让协议》后,方可到相关部门征求意见,再由当地成品油主管部门依照程序,上报新建、迁建资料。
(二)加油站因道路扩建、改建和城市改造需要迁建的,须持有城市规划部门出具的意见、并有国土使用证的可直接申报迁建;因安全隐患需迁建的加油站,必须提供消防、安监部门的证明材料,并取得《国有土地出让协议》的才能迁建(长期停业的除外),迁建必须符合行业规划(有规划网点),同时满足新建站间距要求。
二、关于新建、迁建加油站延期的问题
已获准新建、迁建的加油站因城市规划、道路建设、土地等原因影响建设进度不能按期竣工的,只能申请一次延期,时间为一年,逾期不办理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办理延期手续的业主,需提供原申请新建(含迁建)加油站的全部资料,并提供供地情况证明材料。
三、关于旧证换新证的问题
目前全省换证工作即将结束,但我市仍有少部分加油站因各种原因没有换证。为尽快完成此项工作,请各县(区)经信局书面通知业主,于7月15日前上报换证所需要的资料,逾期我委将不再受理,其后果自负。
四、关于加油站收购的问题
收购加油站实行“报告制”,收购者须在收购前到各县(区)经信局咨询了解相关情况。只有证照齐全的加油站才能买卖,特别需注意的是收购的加油站土地性质必须属商服加油站用地,而集体土地、租赁土地、宅基地均不能交易。长期歇业、有严重安全隐患的加油站不能收购,否则因收购手续不齐,而导致不能过户所造成的损失,由买卖方自行承担。
五、关于高速公路上新建加油站的问题
高速公路加油站的新建,按照《四川省成品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实行属隶管理,逐级上报审批的工作程序。根据省成品油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今后未经批准擅自在高速路上新建加油站的将依法取缔,所有损失自负。
二○一二年五月三十一日
抄送:中石油广元分公司、中石化广元分公司。
广元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 2012年5月31日 印发
(共印1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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