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苍溪县在党风廉政建设中采取层层细化党委(党组)的主体责任、纪委(纪检组)的监督责任、班子成员的“一岗双责”,层层签订主体责任书、监督责任书、“一岗双责”责任书,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三责”造成本地本部门出现重大违纪违法案件的,严格坚持“一案三查”,反腐倡廉各项工作更加有力有序有效推进。
签订“三书”,做到责任分解无遗漏
分级签订主体责任书。将党委(党组)班子的主体责任、班子主要负责人的主体责任细化为可量化指标,实行县委书记与各乡镇、县级各部门党委(党组)书记签订主体责任书;各乡镇、县级各部门党委(党组)书记分别与管辖范围内的党组织书记签订主体责任书,层层压实主体责任。
分线签订监督责任书。将纪委(纪检组)的监督责任归纳为组织协调等可量化指标,实行县纪委书记与各乡镇、县级各部门纪委书记(纪检组长)签订监督责任书,层层压实监督责任。
分块签订“一岗双责”责任书。将班子其他成员的“一岗双责”细化为可量化指标,实行县委书记与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党组书记和县委常委签订“一岗双责”责任书,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党组书记和各乡镇、县级各部门党委(党组)书记分别与本地本部门班子其他成员签订“一岗双责”责任书,层层压实“一岗双责”。
坚持“三述”,做到责任落实无死角
重点单位“集中述”。针对社会关注度高和容易滋生腐败的系统和部门,每半年组织单位党政“一把手”向县委集中述责述廉,纪委书记(纪检组长)向县纪委集中述责述廉,班子其他成员、机关中层干部及下属单位负责人向派驻部门纪检组集中述责述廉,分别报告履行主体责任、监督责任、“一岗双责”情况和个人廉洁自律情况。
问题单位“动态述”。针对矛盾问题多、群众上访多、干部被举报多、违法违纪问题突出的乡镇和部门,县纪委采取“主动上门”会诊的方式,组织县纪委委员、党风政风监督员、本地“两代表两委员”、单位干部职工、部分群众代表或管理服务对象,深入被评乡镇或部门,在广泛调查研究、充分听取群众意见和找准查实问题的基础上,现场对其党政“一把手”、纪委书记(纪检组长)、班子其他成员开展动态述责述廉。
一般单位“书面述”。当年未纳入集中和动态述责述廉的党政“一把手”、纪委书记(纪检组长)、班子其他成员,年底统一向县委、县纪委和派驻部门纪检组上报书面述责述廉报告。
严格“三查”,做到责任追究无例外
严查主体责任。党政主要负责人在任期内所在地方、部门或单位,凡班子成员和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严重违反政治纪律、不讲政治规矩的;违反中央、省、市、县作风建设规定,“四风”问题突出,发生违纪违法问题的;出现区域性、系统性“塌方式”腐败案件或者发生腐败窝案、串案的……在查处当事人违纪违法行为的同时,坚决“一案双查”追究党政“一把手”的主体责任。
严查监督责任。纪检组织负责人任期内所在地方、部门或单位,凡不监督、不上报、不查处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规定,发生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被上级纪检监察机关查处的;对党政班子成员、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违纪违法问题失察或发现不报告的;发生区域性、系统性“塌方式”腐败或窝案、串案的;对违纪违法问题包庇袒护,或者压案不查、瞒案不报,被上级纪检监察机关查处的,在查处当事人违纪违法行为的同时,坚决“一案双查”追究纪委书记(纪检组长)的监督责任。
严查“一岗双责”。党政班子其他成员在分管系统内,凡分管单位(部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不落实,发生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的;发生腐败窝案、串案的;隐瞒、包庇党员干部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的;干扰、阻碍违纪违法案件调查处理的,在查处当事人违纪违法行为的同时,坚决“一案双查”追究班子成员的“一岗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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