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电业局:
广元市通用机械厂生产噪声超标,未按照市环境保护局规定的期限要求实现治理达标排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二条之规定,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对广元市通用机械厂进行依法关闭(广府函[2009]181号)。为落实广元市人民政府《关于关闭广元市通用机械厂的通知》精神,协助有关部门做好企业关闭工作,请你局按照关闭要求在2009年8月7日下午18时整终止对广元市通用机械厂生产动力用电的供应,办理好企业终止用电相关手续,做好该企业职工及周边居民小区居民生活正常用电需求的保障供应,维护社会的稳定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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