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广元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当前位置: 首页 广元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广元市经信委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

广元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广元市经信委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

日期: 2011-12-29 来源: 本站 分享:
【字体: 打印

各科室、直属事业单位:

现将《广元市经信委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一一年十二月十五日

广元市经信委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印发<广元市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广委发201113号)精神,结合我委实际,特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和工作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我市工业和信息化“十二五”发展规划所确定的目标任务,结合新形势、新要求,扎实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大力推进我委依法行政和依法治理工作,为全市经济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主要目标

通过广泛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进一步提高我委机关干部职工的法制观念、法律意识,全面提高机关干部职工依法行政、依法治理的能力和水平,为加快推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经济结构调整,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和区域协调发展,实现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三)工作原则

1.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按照“十二五”规划确定的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全面落实我委机关普法和依法治理各项任务,服务工业经济平衡快速发展,助力夯实全市工业和信息化发展的物质基础。

2.分类指导,注重实效。根据我委机关干部职工的特点和法律需求,确定法制宣传教育的重点内容,采取形式多样、生动活泼的方法和载体,增强普法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3.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借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有益经验,积极探索法制宣传教育的有效方式和途径,创新工作理念,拓展工作领域,完善工作机制,体现时代性和创造性。

4.普治结合,融合提高。坚持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相结合,与法治实践相结合,与权益维护、法律援助、法律服务、矛盾化解相结合,与行政执法、处罚、复议工作相结合,将普法贯穿于立法、执法、维权等全过程。

二、普法对象、主要任务和基本要求

(一)普法对象

我委机关全体干部职工,重点是副县级以上领导干部和行政执法人员。

(二)主要任务

1.深入学习宣传宪法。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宪法的学习宣传,是法制宣传教育的基础性和根本性工作。进一步学习宣传宪法,增强干部职工的宪法意识,培育民主法制观念、爱国意识和国家经济安全意识,增强干部职工搞好工业经济工作的信心。

2.学习宣传依法行政方面的法律法规。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认真组织机关干部职工特别是副县级以上领导干部学习《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国家公务员法》、《行政诉讼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电力法》、《中小企业促进法》、《侵权责任法》、《循环经济法》和《国家赔偿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树立社会主义法治观念,提高依法管理工业经济和信息化工作的能力,规范决策、管理和服务行为。

3.学习宣传与企业生产经营管理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加强《民法通则》、《公司法》、《合同法》、《证券法》、《专利法》、《商标法》、《工会法》等法律法规的学习,促进形成有利于推进自主创新、建设创新型企业的良好氛围。

4.学习宣传与企业改革改制密切相关和维护企业、社会和谐稳定、保障企业职工合法权益的相关法律法规。如:与企业改革改制相关的《破产法》、《劳动保障法》等法律法规;与社会保障、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和安全生产相关的《社会保险法》、《职业病防治法》和《安全生产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增强干部职工安全生产意识和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意识。
  
(三)基本要求

1.加强对机关领导干部的法制宣传教育。重点学习《领导干部学法用法读本》,把领导干部的法制宣传教育与落实工作责任制结合起来,进一步提高领导干部依法履行工作职责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带头学法、守法、用法、执法,依法开展经济工作。

加强与组织人事部门的协调配合,把法制宣传教育纳入领导干部理论学习规划,纳入检查和年度评估考核、领导干部述职报告的重要内容。

积极探索在领导干部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有效途径和方法,推进领导干部法制教育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采取举办法制讲座和法制培训、法律知识考试考核等形式,为领导干部自觉学法守法用法开辟新路子,推进党组理论中心组法律知识学习。

2.切实加强机关公务人员的法制宣传教育积极协调配合组织人事部门,把公务人员法制宣传教育纳入干部教育培训规划,作为公务人员初任、任职、在职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积极推进教育培训工作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加大培训力度,不定期开展《节约能源法》、《电力法》和国务院《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国务院《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等专门法律知识轮训和新颁布的法律法规培训,机关公务人员每年参加法律知识培训学习时间不少于40学时。

采取多种有效形式和途径,通过印发文件、下发资料、专题辅导、法制讲座、机关办公内网、手机短信等方式,结合工业经济和信息化工作实际,广泛开展对公务人员的法制教育,进一步增强公务人员的法制意识和法制观念。

在加强公务人员法制教育的同时,结合岗位实际,坚持学以致用,加强通用法律和与履行职务相关的专门法律知识学习,不断提高公务人员运用法律手段解决问题的能力。积极开展学法、用法活动,提高在具体工作中遵守和执行法律法规的自觉性和能力水平。

3.深入推进“法律六进”主题活动。结合我委实际,重点是搞好“三进”活动:立足提高公务员依法管理和服务社会的能力,深化“法律进机关”活动;立足增强诚信守法意识,完善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法治化管理,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和依法防范风险的能力,深化“法律进企业”活动;坚持“两化”互动,“三化”联化,“四园”驱动,开展“法律进园区(社区)”活动,统筹推进“两化”互动发展。根据工业经济的重点和特点,拓展活动外延,丰富活动内涵。突出长效机制建设,量化工作指标,制定和实施考核评价体系。
  充分利用宣传月、宣传周、纪念日活动,积极开展法律咨询、知识竞赛、图片展览、法制讲座、参观法制教育基地等经常性、群众性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在机关形成学法、知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

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和我委移动信息发布平台的作用,扩大法制宣传的覆盖面,增强法制宣传教育的渗透力。

三、工作步骤和安排

我委“六五”普法规划从2011年开始实施,到2015年结束。共分三个阶段:

(一)宣传启动阶段:201112月底前。制发“六五”普法规划,认真做好宣传、发动和组织工作。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112月至2015年上半年。依据“六五”普法目标任务和要求,制定年度计划和具体工作措施,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实施,确保规划全面贯彻落实。对我委机关干部职工分期分批进行培训。突出重点、抓点带面、加强监督、工作督导和思想交流。2013年开展中期自查。
  
(三)检查验收阶段:2015年下半年,按照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和要求,认真做好自查验收,迎接市委、市政府组织的 “六五”普法规划实施情况的检查验收。对规划实施期间涌现出的先进科室和先进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并选择典型者推荐市委、市政府予以表彰和奖励。

四、组织领导和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调整充实我委“六五”普法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六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领导。

(二)夯实基础工作。培养法制宣传教育队伍,提高法制宣传的专业性、实效性。围绕“六五”普法的具体任务,制定切实可行的学习教育制度,着力构建以领导机制、运行机制、保障机制、考评机制为主要内容的常态化的机制。突出重点,选择实用性、针对性强的法律法规知识开展法制宣传教育。

(三)严格科学考核。建立健全考核评估指标体系,完善考核评估运行机制,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年度考核。加大阶段性检查和专项督查,建立健全奖惩机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培育宣传先进典型,对检查出的问题及时整改。

(四)确保工作经费。把普法经费列入年度资金预算,保证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顺利开展。安排相应专项经费,用于购置必要的器材、设备、资料及举办培训活动等,确保普法工作正常开展。积极探索普法教育市场化运作的新模式、新途径。

主办单位:广元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网站维护:广元市电子政务外网运营中心

蜀ICP备20024448号-1 政府网站标识码:5108000018 川公网安备 51080002000269  

联系电话:0839-3287091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839-3263686 邮箱:271847427@qq.com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