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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送2012年度工程类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材料的通知

日期: 2012-03-22 来源: 本站 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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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企职改〔2012〕1号

广元市企业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关于报送2012年度工程类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材料的通知

各县(区)职改办、经济商务和信息化局、广元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产业处、市级有关部门、有关企事业单位:

为做好2012年度工程类初、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对象

全市企事业单位符合工程专业技术初、中级职务任职资格(不含初聘专业技术职务)条件的人员均可申报(建筑工程、水利农机工程专业除外)。

二、申报条件

(一)我市急需的市外生源的大学本科及以上毕业生到各类工业企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评审初、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可免除见习期,提前一年申报初、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二)大学专科毕业、中等专业学校毕业,在工程技术岗位上见习一年期满,经考核合格,可申报评审技术员职务任职资格。

(三)大学专科毕业,从事技术员工作两年以上,中等专业学校毕业,从事技术员工作四年以上,可申报评审助理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

(四)大学专科毕业,从事助理工程师工作四年以上,可申报评审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

(五)具有本专业的中专学历且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十二年及以上并担任助理工程师五年的企业专业技术人员,按所在地域的要求,职称外语、职称计算机考试合格,可以申报评审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

(六)在各类工业企业中,具备大中专学历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可以不参加职称外语、职称计算机考试。

(七)企业所在地域在乡镇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可以不参加职称外语、职称计算机考试。

(八)市属区域内的企业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要求职称外语、职称计算机C级考试合格。

(九)在我市边远山区县(青川县、旺苍县、元坝区、朝天区)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要求职称外语D级、职称计算机C级考试合格。在苍溪县、剑阁县和市中区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职称外语、职称计算机要求可参照边远山区县的标准执行。

(十)凡申报工程类初、中级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所学工程专业或相关专业要与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基本一致。

(十一)凡申报工程类初、中级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必须有继续教育培训合格证或相关证明。

三、评审材料要求

(一)填写《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一份。

(二)个人政治思想与业务工作总结一式一份(不少于1000字)。

(三)单位综合推荐材料一式一份。推荐材料包括个人基本情况及经历、业务工作能力、工作实绩、任期内各年度考核情况,并由单位和单位负责人审查后签名加盖公章。

(四)任现职以来(至少近三年)的年度考核材料一式一份。

(五)学历证书(含参加工作后所取得的学历)、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文件或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职称外语合格证、职称计算机合格证、身份证复印件一式一份(带原件审核)。

(六)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均需提供任现职以来代表本人业务水平和工作实绩的论文1-2篇。

(七)获奖、专利证书主要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一式一份。

(八)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合格证或相关证明复印件一式一份。

以上材料中复印件必须加盖公章并注明审查原件者的姓名。县区申报人员的复印件材料需由县区职改(人事)部门加盖公章,市直单位申报人员的复印材料需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市职改办对材料审查时,视情况抽查证书原件,凡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核实,取消两年的申报资格。

(九)《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不装订,其余材料按《装订成册材料目录》(附表3)的顺序装订,再用标准牛皮纸档案袋包装,一人一袋,并帖上广元市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材料封面 (附件4),填明袋中材料份数、申报者姓名、工作单位、联系电话、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等。填写《广元市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名册》(附件5),一式一份并报盘(必须是电子表格Excel),加盖单位公章。

(十)毕业证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文件或职务资格证书、职称外语合格证、职称计算机合格证复印件一式一份贴在《评审表》封面填表说明处。

(十一)收费标准:按川价字费〔1999〕265号文规定,初级100元、中级200元。

四、材料报送时间、地点和要求

(一)中级职务材料报送前必须在本单位进行业绩、贡献、基本情况公示,公示期限为五天,群众无异议后,将公示结果如实填写在评审表的“基层单位意见”栏。

(二)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的人员,每人交彩色照片1张。

(三)广企职改〔2012〕 1 号文件和相关表册请登陆市经委网站下载(网址:jxw.cngy.gov.cn )

(四)申报时间:2012年4月1日至6月30日

申报地点:广元市企业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经信委人事劳动科)

联 系 人:刘建秀  0839-3263065  13980153505

附件:附件.doc

二○一二年三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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