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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广元市委军民融合发展委员会办公室 广元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广元市民用爆炸物品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试行)》的通知

来源:市委军民融合发展委员会办公室 浏览量:22979 发布时间: 2022-04-15 字体: [ ]

《广元市民用爆炸物品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试行)》解读

图解:《广元市民用爆炸物品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试行)》

广元市民用爆炸物品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试行)

中共广元市委军民融合发展委员会办公室 广元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2年4月


一  总  则

1.1  编制目的

为规范广元市民用爆炸物品行业(以下简称民爆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工作,提高对突发生产安全事故的综合应急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环境损害和社会影响,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国家财产安全。

1.2  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3)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4)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

(5)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

(6)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7)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

(8)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

(9)民爆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及编制导则;

(10)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

(11)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12)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

(13)四川省突发事件应对办法;

(14)四川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试行);

(15)四川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试行);

(16)四川省民用爆炸物品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17)广元市机构改革方案;

(18)广元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试行);

(19)广元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完善广元市应急委员会的通知》(广府函〔2019〕67号);

(20)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广元市境内民爆行业生产、销售企业在民爆物品生产、储存过程中发生事故的预防和应急处置。

1.4  应急预案体系

广元市民爆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分为二级、三类。二级是:市县级民爆行业主管部门级、民爆物品生产销售企业级;三类是: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民爆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体系框图,见图1。

1.5  应急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原则。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高度重视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范,把人民群众的安全利益放在第一位,确保应急救援人员、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原则。在省委、市委的统一领导下,在省、市政府的行政领导和工业和信息化部安全生产司、省委军民融合办的业务指导下,实行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充分利用国家和属地事故应急救援各种资源,在属地人民政府和行业安全监管部门统一领导下,发挥各地民爆行业主管部门和相关单位应急机构作用,按照各自职责组织开展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分级响应原则。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委军民融合办)、各县(区)民爆行业主管部门、民爆生产销售企业根据各自职责,按照事故大小、危害程度并依据反应快捷、救援有效的要求,实施分级响应,开展应急救援。

科学规范、严格管理原则。应急预案的制定,要经过危险因素辨识、事故类型与风险分析、危险源评估、应急救援措施制定和专家评审等过程,力求形成科学、规范、实用、有效的应急预案。科学技术是推动行业安全的重要手段,必须依靠科技进步,充分发挥专家在应急管理中的参谋作用,采取先进的预测、预警和应急处置技术及设施,提高应对事故灾难的科技水平和指挥能力;严格依法制定、修订应急预案,有效的处置事故灾难,切实维护公众的权益,使应对事故灾难的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

平战结合原则。应急预案实施后,应定期组织培训、演练、评估和修订,以确保其内容和措施的针对性、指导性和可操作性。同时,应保证应急机构及人员、装备处于备防状态,一旦发生事故能够快速、有效地投入应急工作。

二  危险性分析

2.1  管辖地区、单位概况和危险源分布

目前,广元市共有民爆生产企业1户(按照民爆生产许可证统计)、1个生产点,1条生产线(含现场混装炸药生产系统);民爆销售企业1户、7家分公司,7座库区,具体分布见附件1。

2.2  危险源与风险分析

民爆物品具有易燃易爆危险属性,在生产、储存过程中存在的重大风险有:

(1)爆炸

民爆物品在生产销售过程中,在一定条件下会发生爆炸事故。

(2)燃烧

民爆物品在生产销售过程中,在一定条件下会发生燃烧事故。

(3)急性中毒

民爆物品在生产销售过程中,可能在燃烧、爆炸后造成急性中毒事故。

(4)民爆物品生产销售过程中的其他伤亡事故。

(5)企业职工情绪变化、人事变动、思想变化等不确定因素的发生,可能对企业的安全生产带来事故。

三  应急管理机构及职责

3.1  应急管理体系

广元市民爆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管理机构设置框图,见图2。广元市人民政府设立市级民爆物品事故应急管理机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设立民爆物品事故应急管理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民爆物品事故应急工作。各民爆生产、销售企业应设立民爆物品事故应急管理机构,负责本单位民爆物品事故应急工作。

3.2  应急管理机构及职责

3.2.1  应急组织体系

1.市级层面组织体系

在市委统一领导下,市政府是全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管理工作的最高行政领导机关。广元市生产安全事件指挥部(以下简称市指挥部)是广元市应急委员会下设的负责应对处置民爆物品事故的专项指挥部,负责我市辖区内民爆物品安全事件风险防控、应急准备、监测与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以及事后安置应对等工作。

当初判发生特别重大、重大和较大事故,由市级层面负责应对;当国家、省级层面指导协调和组织应对时,市级组织指挥机构按照要求具体组织调度。初判发生一般突发事故,由事发地县(区)级层面负责应对,或按照上级组织指挥机构要求具体组织调度。对涉及面较广、敏感度较高或处置不当可能造成严重后果的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根据应对工作需要,市级层面视情启动应急响应。

2.特别重大、重大民爆物品事故组织指挥

当发生特别重大、重大民爆物品事故时,实行以专项指挥部应对为主的扩大响应,在国务院工作组、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领导下开展应对处置工作,成立“广元市应对XX事件指挥部”,市委、市政府立即进行先期处置,设立现场指挥机构,开展应对工作。指挥部由市政府主要领导担任指挥长;分管副市长、市政府秘书长、应急管理局局长、市委军民融合办主任担任副指挥长(根据3.2.3市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确定),市级有关部门和事发地县(区)党政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下设若干工作组,市级领导兼任组长。

当指挥长带领有关副指挥长、各工作组到现场组织指挥时,指定一名副指挥长牵头,抽排各工作组单位处级领导干部和联络员在市级部门的应急指挥中心集中办公,加强值班值守,信息汇总,协调督导落实指挥部的决策部署,发挥综合运转枢纽作用。

3.较大民爆物品事故组织指挥

初判发生较大民爆物品事故,在市委、市政府和市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应对工作。应对处置的组织指挥由市指挥部负责,指挥长靠前指挥,牵头市级部门发挥综合运转枢纽作用。市级应急能力不足时,可及时向省委、省政府及相邻市政府请求支援。

4.一般民爆物品事故组织指挥

初判发生一般民爆物品事故,在市委、市政府和市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应对工作。应对处置的组织指挥分别由事发地县(区)级党委、政府组织指挥。市级层面视情况由市领导或指定的市级牵头部门负责人到现场,督促和指导事发地应急处置工作,协调支援应急队伍、专家和装备、物资等应急资源。

3.2.2  市指挥部及职责

指 挥 长:广元市人民政府分管工业副市长

副指挥长:市政府分工联系副秘书长

广元军分区副司令员

广元市委军民融合办主任

广元市应急管理局局长

武警四川总队广元支队副司令员

成    员:广元军分区、市纪委监委机关、市检察院、市委宣传部(市政府新闻办)、市委网信办、市发展改革委(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委军民融合办)、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市航空发展事务中心)、市卫生健康委、市应急管理局、市国资委、市市场监管局、市总工会、广元银保监分局、市气象局、市邮政管理局、国网广元供电公司、市通信发展办公室、武警四川总队广元支队、市消防救援支队、成都铁路局广元车务段负责同志以及事发县(区)政府主要负责同志。

应急救援队伍主要包括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救援队伍、社会救援力量等。

市指挥部主要职责:负责组织、协调、指挥全市较大民爆物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协助党中央、国务院、省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做好特别重大及重大民爆物品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协调与自然灾害、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机构以及有关部门、单位之间的联系;决定或建议预警及应急响应级别;决定启动市级民爆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相应程序及终止应急救援行动;做好较大及以上民爆物品生产安全事故情况的信息发布工作;必要时,协调驻地解放军、武警部队等参加重大、特别重大民爆物品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市指挥部下设应急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应急管理局,负责承担市指挥部日常事务管理;组织、协调市指挥部成员单位加强应急联动,共同做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与救援;承担指挥部会议的召集、文件起草与办理;做好有关信息传达、收集、分析、报送、发布;加强应急救援专家和应急预案的管理;做好文书资料整理与归档等工作;完成市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重大、特别重大民爆物品事故发生后,事发地政府按照规定及时向市应急管理局及市委军民融合办报告民爆物品事故情况,并在第一时间成立现场救援指挥部,有效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开展救援工作,为市指挥部组织应急救援提供前期保障。

3.2.3 市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广元军分区:根据市指挥部的商请,提供应急援助。

市纪委监委机关:查办责任事故涉及的渎职、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

市检察院:参与民爆物品生产安全事故调查。

市委宣传部(市政府新闻办):配合市指挥部做好民爆物品事故的新闻发布工作,组织指导新闻发布,协调解决新闻报道中出现的问题,收集、跟踪境内外舆情,及时组织和协调有关方面开展对外解疑释惑、澄清事实、批驳谣言的工作,负责记者在事故现场的采访管理和服务。

市委网信办:配合市指挥部做好民爆物品事故的舆情处置工作,统筹协调涉民爆物品事故网络舆情监测,组织协调并指导涉事地方、涉事部门处置涉民爆物品事故网上重大舆情,防范和化解涉民爆物品事故重大网络舆情风险。

市发展改革委(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参与生产安全应急效援体系建设规划编制;按基本建设程序负责应急救援项目的审查与立项;负责生活类应急救援物资采购及储备管理;负责应急成品粮油保障。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委军民融合办):牵头组织一般民爆物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协助上级相关部门处理较大及以上其他民爆物品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向市指挥部提出处置建议;贯彻国家及省、市人民政府有关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监督、检查本市民爆物品生产、销售企业事故应急预案的制定、修订、培训、演练和应急准备工作的落实;将民爆物品生产、销售企业事故应急预案协调纳入地方应急救援体系;及时将事故和应急救援等重要信息向市政府、省委军民融合办和生产销售企业应急机构传递;负责电力、煤炭、成品油、天然气等重要物资综合调控、紧急调度和交通运输协调;指导协调应急情况下重要物资的生产组织和调配。

市公安局:积极配合民用爆炸物品行业主管部门、应急部门开展民用爆炸物品等事故的应急救援;负责责任事故犯罪的侦查、直接责任人的监控和逃逸人员的追捕和维护事故现场秩序;组织指导事故发生地的社会治安管理和重点目标的安全保卫。

市民政局:指导协调督促受灾群众的转移安置和临时生活救助;负责指导民爆物品事故中的困难救助、社会捐赠等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民爆物品事故中应由市级财政安排的经费保障及其管理。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指导民爆物品事故中工伤职工、下落不明职工,工亡职工和工亡职工供养亲属等工伤待遇的处置工作。

市自然资源局:配合相关部门协调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市生态环境局:负责组织协调民爆物品事故中环境污染、辐射事件及生态破坏应急处置;负责民爆物品事故中生态环境监测、统计和信息发布工作;负责组织民爆物品事故废弃污染物的后续处置工作,对环境恢复、生态修复提出建议措施。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组织提供施救所需的施工机械等设备。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协调公路,水上民爆物品交通运输事故的应急处置;协调保障应急救援队伍、物资公路和水路运输;负责水上民爆物品交通运输事故的现场管制。

市水利局:负责组织协调水库大坝、水利系统管理的水电站大坝等水利工程的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负责生产安全事故中相关水域的水文监测及水量调度工作。

市农业农村局:负责职责范围内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市商务局:配合有关部门和单位提供生产安全应急救援物资保障。

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市航空发展事务中心):负责指导协调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机构开展事故应急处置有关报道;协调组织应急救援队伍、物资航空运输,保障空中运输通道畅通等。

市卫生健康委:负责民爆物品事故应急救援中的医疗救治;组织协调民爆物品事故卫生防疫。

市应急管理局:负责民爆物品生产安全事故信息的接收、处理和上报,综合管理民爆物品生产安全事故信息调度和统计分析工作,指导、协调生产经营活动领域生产安全应急救援体系建设,负责指导、督促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和救援基地的建设;组织编制和综合管理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做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和演练工作;会同市直有关部门建立生产安全应急管理联席会议制度,建立生产安全应急救援专家库;负责在事故应急救援期间且确实必要的情况下,提供事故发生地及周达地区地震活动数据和趋势判断意见。

市国资委:负责督促市属国有企业制定和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协调市属国有企业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参与市属国有企业生产安全事故调查。

市市场监管局:负责组织协调特种设备方面应急专家、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开展救援。

市总工会:参与民爆物品事故的应急处置、调查和善后处理。

广元银保监分局:负责督促保险公司落实参保人员伤亡赔付及财产赔偿。

市气象局:负责民爆物品事故应急救援过程中的气象监测和气象预报,提供事故发生地气象预测预报的有关数据资料和技术支持。

市邮政管理局:负责组织协调民爆物品事故应急物资配送。

国网广元供电公司及其他市级电力相关单位:负责民爆物品事故应急救援过程中电力保障或控制。

市通信发展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通信运营商做好民爆物品事故应急救援过程中的应急通信保障。

武警四川总队广元支队:根据市指挥部的商请,提供应急援助。

市消防救援支队:负责民爆物品事故的综合应急救援。

成都铁路局广元车务段:协调组织应急救援队伍、物资铁路运输。

其他成员单位根据各自职责,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配合做好民爆物品事故应对工作。需要其他部门支持和配合时,市安委会负责办调。

市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制定、管理并实施相关应急预案。各成员单位与指挥部办公室建立应急联系工作机制,保证信息通畅,做到应急信息和资源共享。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根据民爆物品事故应对工作需要,在市安委会的统一领导下,做好共同应对民爆物品事故及衍生灾害的各项保障工作。

各县(区)根据本地区实际,明确县(区)民爆物品事故相关单位职责。

3.3  市指挥部专项工作组职责

发生或将发生较大及以上民爆物品事故,市级层面视情况启动应急响应,并设立市指挥部工作组。各市指挥部工作组组长由牵头单位相关负责同志担任,负责协调工作组各成员单位共同做好应急处置工作,工作组和成员单位可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

(1)综合协调组

牵头单位:市应急管理局

成员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委军民融合办)、市公安局、市消防救援支队等。

主要职责:承担现场指挥部的综合协调,指令接收转发,信息收集上报,调配应急力量和资源等工作;协调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民爆物品生产安全事故救援工作;协调专业抢险救援队伍和专家的调集工作;承办现场指挥部各类会议,督促落实现场指挥部议定事项;审核把关信息发布;做好应急救援工作文件、影像资料的搜集、整理、保管和归档等工作。

(2)抢险救援组

牵头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委军民融合办)

成员单位:广元军分区、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应急管理局、武警四川总队广元支队、市消防救援支队等。

主要职责:实施民爆物品生产安全事故处置、火灾扑救、人员搜救、工程抢险、工程加固和事故现场清理等工作;控制危险源,防止次生、衍生事故发生;为事故调查收集有关资料。

(3)交通管制组

牵头单位: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

主要职责:负责组织事故可能危及区域有关人员的紧急疏散、撤离,事故现场进行保护和警戒,加强对重点部位、重点人群、重要物资设备的保护,防止未发生爆炸的民爆物品流失,维持现场秩序等工作。根据实际情况实行交通管制和疏导,开辟应急通道,保障应急处置人员、车辆和物资装备的应急通行需要,组织协调尽快恢复被毁交通路线。

(4)医疗卫生组

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

成员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委军民融合办)、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等。

主要职责:调度全市医疗队伍,设立临时医疗点,协调外部医疗机构,为事故受伤人员、救援人员提供医疗保障服务;做好现场救援区域的防疫消毒;向受伤人员和受灾群众提供心理卫生咨询和帮助。

(5)环境监测组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成员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应急管理局、市气象局等。

主要职责:对涉事区域进行环境监测工作,提出控制污染扩散的建议,防止发生环境污染次生灾害。

(6)后勤保障组

牵头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委军民融合办)

成员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市财政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水利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市航空发展事务中心)、市应急管理局、市国资委、市市场监管局、国网广元供电公司、市通信发展办公室、成都铁路局广元车务段等。

主要职责:根据事故处置工作需求,及时提供物资、装备、食品、交通、供电、供水、供气和通信等方面的后勤服务和资源保障。

(7)新闻报道组

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政府新闻办)

成员单位:市委网信办、市公安局、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应急管理局等。

主要职责:统筹协调媒体的现场管理,做好事件舆论引导工作,组织新闻发布工作;做好新闻应对发布和集体采访活动的组织工作;做好境内外媒体沟通协调和组织联络工作;向市指挥部和事故相关单位、辖区政府通报舆情进展,提出应对建议。

(8)善后处置组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成员单位: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商务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总工会、广元银保监分局等。

主要职责:做好受灾群众、遇难(失联)人员亲属信息登记、食宿接待和安抚疏导等善后工作;做好遇难者遗体处置等善后工作;做好遇难和受灾人员的经济补偿等善后工作;做好灾后恢复重建等工作。

(9)技术保障组

牵头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委军民融合办)

成员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管理局、相关专家等。

工作职责:收集汇总事故基本情况、重大风险、重大事故隐患、以往灾害事故等基本资料;研究分析事故信息、灾害情况的演变和救援技术措施,为应急救援决策提出意见和建议;协调专家及时提供应急辅助决策建议、指导抢险救援工作;完成市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10)事故调查组

牵头单位:市应急管理局

成员单位:市纪委监委机关、市检察院、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委军民融合办)、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总工会等。

工作职责:收集事故有关资料;查明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情况及直接经济损失;认定事故的性质和事故责任;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总结事故教训,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提交事故调查报告;完成市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3.4  应急专家组

设立民爆物品事故应急救援专家组,为事故应急救援提供技术支持,根据民爆物品安全事故灾难的性质特点,专家组成员主要由民爆行业专家及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组成。

工作职责: 参加事故救援方案的制定;研究分析事故信息、灾害情况的演变和救援技术措施,为应急救援决策提出意见和建议;提出防范事故措施建议。

3.5  县(区)指挥机构

县(区)政府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协调机构,按照属地管理为主的原则,进一步明确职责,做好本行政区域内民爆物品事故应对工作。事故发生后,事发地政府应立即成立现场救援指挥部,具体指挥、协调现场救援工作。初判发生一般民爆物品事故,在市委、市政府和市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应对工作,应对处置的组织指挥由事发地县(区)级党委、政府负责。

主要职责:负责现场处置、救援、善后、生活保障等工作,指挥现场所有参与救援的队伍和人员,及时向上级政府及安委会报告事态发展及应急救援情况。

3.6  生产经营单位

民爆物品企业是本单位生产安全、应急管理的责任主体,依据单位自救和政府实施救援相结合的原则,采取预防和预警措施,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行业安全管理规定,健全应急机制,编制应急预案,与所在地政府制定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相衔接,并定期组织演练,配备应急物资,做好事故应对工作。按规定及时报告事故信息,组织本单位救援力量在第一时间开展应急救援先期处置。

四  预防与预警

4.1  事故预防

各级民爆行业主管部门应组织开展危险源评估、安全评价、隐患排查等危险源监控管理工作,并监督指导民爆生产、销售企业进行隐患整改;制定相应的民爆物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依法向社会公布。

民爆生产、销售企业应根据安全生产现状、危险源发布、政策调整、自然灾害等情况,及时开展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工作,及时预测事故风险,采取防范措施,切实强化危险源管理。

4.2  危险源监控

4.2.1  区内监控

对广元市区域内的危险源监控主要依托各民爆物品生产销售企业生产系统、库区、库房监控视频、库区入侵报警系统对企业生产区、库房进行监控。对视频监控存在盲区的地方也应采用巡视等形式实行动态监测。

4.2.2  区外监控

区外监控主要内容为厂区和库区外的山洪、泥石流、火灾、地震等事故发生、发展情况,以防波及至区内。

4.3  预警

4.3.1  预警类型

1.异常预警。各级民爆行业主管部门和民爆企业建立健全民爆物品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实现民爆物品安全生产风险的动态监测和自动预警。

2.事故预警。事发地启动民爆物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尚未达到上级预案启动条件时,上级政府、专项应急指挥机构或受委托部门、单位立即启动相应预警。

3.联动预警。当民爆物品企业发生民爆物品生产安全预警信息时,及时上报上级应急管理部门和民爆行业主管部门,通报周边企业,启动联动预警行动。当民爆物品企业所在地发生自然灾害突发事件时,应急管理部门和民爆行业主管部门应根据突发事件牵头处置部门发布的预警信息,督促企业做好预警及防范工作。

4.3.2  预警内容

预警信息内容应当明确具体,包括发布单位、发布时间、可能发生事故事件的类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事态发展、相关措施、咨询电话等内容。

4.3.3  预警发布

预警信息应当通过电视、广播、微信、手机短信、电子屏幕、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各种途径及时向公众发布,广播站、电视台、网站和电信运营单位应当及时、准确、无偿地向社会公众传播预警信息。

4.3.4  预警行动

发布预警信息后,有关方面要根据预警级别和实际情况以及分级负责的原则,采取下列一项或多项措施:

1.增加监测频次,及时收集报告有关信息;

2.加强公众沟通,公布信息接受和咨询电话,向企业、社会公告采取的有关特定措施、避免或减轻危害的建议和劝告等;

3.组织应急队伍和负有特定职责的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动员后备人员做好参加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的准备,视情预置有关队伍、装备、物资等应急资源;

4.调集应急处置和救援所需物资、设备、工具,准备应急设施,并确保其处于良好状态、随时可以投入正常使用;

5.停工停产,撤离相关作业人员;

6.转移、疏散或撤离易受事故危害的人员并予以妥善安置,转移重要财产;

7.采取必要指施,确保交通、通信、供水、排水、供电、通风等设施的安全和正常运行;

8.媒体单位应优先做好预警信息传播和应急宣传工作;

9.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必要的防范性、保护性措施。

4.3.5  预警信息的调整与解除

预警信息实行动态管理。发布预警信息的部门和单位应当根据事态发展,适时调整预警级别、更新预警信息或者宣布解除警报,终止预警期,并解除采取的有关措施。

4.4  信息报告与处置

4.4.1  事故等级

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将事故分为四个等级。

一级为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级为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三级为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四级为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经济损失的事故。

“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4.4.2  信息接报与通知

市政府总值班室值班电话:0839-3263224,传真:3263539;市应急管理局应急指挥中心值班电话:0839-3270175,传真:3262369;市委军民融合办应急办公室值班电话:0839-3263686,传真:3264284,夜间应急值守电话为0839-3263686。

发生事故的民爆生产、销售企业(以下简称事发单位)在发生事故后应将事故概况以电话或传真的形式报告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委军民融合办),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对事故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进行核实,经市委军民融合办主任批准后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民爆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及编制导则》、《四川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试行)》的要求报告市政府、省委军民融合办,抄报市应急管理局应急指挥中心。同时,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委军民融合办)对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的时间、地点、范围、程度、危害及趋势作出预测。对可能引发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的预警信息,必须在1小时内报市政府、省委军民融合办。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逐级上报事故情况,紧急情况下可越级上报。

1.初报。主要内容:时间、地点、事故、对象,以及已掌握人员伤亡等情况。时限要求:接到下级民爆物品企业或民爆行业主管部门事故报告后,15分钟内报上一级民爆行业主管部门。报告方式:第一时间先电话报告,后书面报告。

2.核报。主要内容:经初步核实后的事故发生时间、地点、简要经过、人员伤亡情况、启动响应情况、现场指挥部组建情况、救援力量出动情况、已采取的应急处置救援措施以及掌握的其他情况。时限要求:初报1.5小时内。报告方式:书面报告。

3.续报。主要内容:现场处置、人员搜救、事故调查等方面重要进展情况,人员伤亡数量变化及救治情况、现场指挥部重要决策部署情况以及其他有必要续报的情况。时限要求:重大、特别重大事故每日至少续报2次;较大事故每日至少续报1次;一般事故视救援进展实时续报。报告方式:书面报告。

4.终报。现场救援处置完结情况、人员伤亡数量等最终情况、救援力量返回归建情况、现场踏勘和事故原因研判分析结果、财产损失情况、贯彻落实上级领导批示精神情况以及其他重要情况。时限要求:现场处置工作结束后。报告方式:书面报告。

4.4.3  民爆行业内部信息上报

信息上报应遵循快捷、迅速、准确、条块结合的原则。重要信息应立即上报,因客观原因难以准确掌握的信息,应及时报告基本情况,同时抓紧了解情况,随后补报详情。

(1)一级事故、二级事故报告程序

事发单位必须于事故发生后1小时内向当地县、市、省级民爆行业主管部门、工业和信息化部及相关部门报告。市级民爆行业主管部门应在接到事故报告1小时内书面向市政府和省委军民融合办报告。

(2)三级事故、四级事故报告程序

事发单位必须于事故发生后1小时内向当地县、市级、省级民爆行业主管部门及相关部门报告。市级民爆行业主管部门应在接到事故报告1小时内书面向市政府和省委军民融合办报告。

(3)发生造成人员轻伤的燃爆事故报告程序

事故单位应在24小时内报告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委军民融合办)和省委军民融合办安全生产处。

报告内容应包括:时间、地点、事故单位、事故简述(事故类别、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发展趋势)、原因初步判断、现场处置和救援情况等。

4.4.4  信息传递

当市内发生民爆物品事故时,市委军民融合办应将有关情况即时上报市政府、省委军民融合办,抄报市应急管理局应急指挥中心,同时根据情况通报市指挥部各成员单位,由指挥部统一组织各成员单位各司其职,协调配合事故应急工作。

4.4.5  先期处置

民爆物品事故后,民爆物品企业和主管部门立即进行先期处置,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下列必要措施:

1.实施紧急疏散,组织群众开展自救互救;

2.紧急调配本行政区域内应急资源用于应急处置;

3.控制危险源,标明危险区域,封锁危险场所,并采取其他防止危害扩大的必要措施,控制事态发展;

4.实施动态监测,进一步调查核实;

5.向社会发出危险或者避险警示,通报事故可能危害的相关区域,做好相应准备;

6.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并提出应急处置建议和救援支持请求。

五  应急响应

5.1  响应分级

针对事故危害程度、影响范围和单位控制事态的能力,将民爆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分为不同的等级。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明确市级层面应急响应级别。

Ⅰ级响应——对应于一级和二级事故;

Ⅱ级响应——对应于三级事故;

Ⅲ级响应——对应于四级事故。

5.2  应急响应

5.2.1  Ⅰ级响应

1.启动条件和程序

初判发生特别重大或重大民爆物品安全事故及其他需要启动Ⅰ级响应的情况时,由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广元市应对XX事件指挥部”指挥长)决定启动一级响应。当国家、省级层面指导协调和组织应对时,市级组织指挥机构按照要求具体组织调度。

2.指挥与部署

在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或指导下,由“广元市应对XX事件指挥部”指挥长组织指挥民爆物品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响应行动主要有:

(1)由市政府主要领导组织召开紧急会议,及时会商研判,了解民爆物品事故灾险情信息及发展趋势,部署各地及市指挥部成员单位做好抢险救援处置工作,可根据实际需要,由市指挥部提请市应急委扩大响应范围,增补有关部门(单位)加入市指挥部。

(2)市政府主要领导或市政府主要领导指定的其他市领导根据需要率工作组赶赴事发地,成立现场指挥部,组织指挥抢险救援处置工作。

(3)向党中央、国务院和工业和信息化部、省委省政府、省委军民融合办和省应急厅报告灾险情和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按照中央领导指示批示要求,统一部署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出现超出市级处置能力的,由市政府提请省委省政府协助处置。

(4)市指挥部启动工作专项编组,及时派出专项工作组赶赴一线,按职责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5)市指挥部各成员及联络员保持通信畅通,相关成员单位派联络员到市应急管理局指挥中心值班,负责协调、处理本单位相关工作。

(6)市指挥部及时发布有关信息,相关成员单位协调指导媒体做好民爆物品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报道,加强舆论引导。

5.2.2  Ⅱ级响应

1.启动条件和程序

当发生敏感民爆物品事故或发生在重点地区,或重大活动举办、重要会议召开等时期的较大民爆物品事故,发生跨县(区)的、超出事发地县(区)应对能力的较大民爆物品事故以及其他需要启动Ⅱ级响应的情况,由市指挥部指挥长决定启动二级响应,并报告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当省级层面指导协调和组织应对时,市级组织指挥机构按照要求具体组织调度。

2.指挥与部署

在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下,由市指挥部指挥长组织指挥民爆物品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响应行动主要有:

(1)由市指挥部指挥长组织召开紧急会议,及时会商研判,调度事发地县(区),了解民爆物品事故信息及发展趋势,部署各地及市指挥部成员单位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2)由牵头部门的副指挥长组织市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派出工作组赶赴现场,指导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3)向省委省政府、省委军民融合办和省应急厅报告灾险情和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按照省领导指示批示要求,统一部署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出现超出市级处置能力的,由市政府提请省委省政府协助处置。

(4)市指挥部启动工作专项编组,及时派出专项工作组赶赴一线,按职责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5)市指挥部及时发布有关信息,相关成员单位协调指导媒体做好民爆物品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报道,加强舆论引导。

5.2.3  Ⅲ级响应

1.启动条件和程序

当发生敏感民爆物品事故或发生在重点地区,或重大活动举办、重要会议召开等时期的一般民爆物品事故,发生跨县(区)的、超出事发地县(区)应对能力的一般民爆物品事故以及其他需要启动Ⅲ级响应的情况,由市指挥部指挥长批准后启动。

2.指挥与部署

由市指挥部指挥长指定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委军民融合办)牵头,会同市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组织、指导、协调事发地县(区)开展民爆物品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响应行动有:

(1)由牵头部门的副指挥长组织召开紧急会议,调度事发地县(区),了解民爆物品事故信息及发展趋势,部署各地及市指挥部成员单位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2)由牵头部门的副指挥长或副指挥长组织市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派出工作组赶赴现场,指导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3)向市委、市政府报告灾险情和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按照市领导指示批示要求,统一部署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5.3  应急处置

在市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现场指挥部、各成员单位、事发地政府统一指挥、各司其职、协同配合、科学处置,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和应急救援工作。

1.制定方案。根据民爆物品生产安全事故类型,研判现场信息,制定应急处置方案。

2.搜救、疏散人员。立即组织营救和救治受伤人员,组织开展人员搜救工作,疏散、撤离或者采取其他措施保护受危害区域内的其他人员。

3.抢险救援。组织开展事故处置、工程抢险、道路交通设施抢修和事故现场清理等工作;迅速控制危险源,采取必要措施,防止事故危害扩大和次生、衍生灾害发生。

4.现场管制。划定警戒区域,在警戒区域边界设置警示标志,将警戒区域内与事故应急处置无关的人员撤离至安全区,对通往事故现场的道路实行交通管制,严禁无关车辆进入;清理主要交通干道,保证道路畅通;合理设置出入口,控制、记录进入事故救援核心区的人员。

5.医疗救护。组织开展现场紧急医疗救护,及时转移危重伤员。根据需要向上级卫生健康部门请求派出有关专家和专业医疗队伍进行指导和支援。

6.环境监测。开展事故现场及周边可能受影响区域的环境监测,综合分析和评价监测数据,预测事故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采取控制污染扩散的措施,提出现场救援工作建议。

7.洗消和现场清理。在危险区与安全区交界处设立洗消站,根据需要正确使用洗消药剂,迅速采取洗消措施,最大限度减少对相关人员造成的危害,对受污染的工具和装备进行洗消;清除事故现场残留的有毒有害气体,统一收集处理泄露液体、固体及洗消废水。

5.4  紧急处置

根据事态发展变化情况,出现急剧恶化的特殊险情时,现场指挥部在充分考虑专家和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依法采取紧急处置措施。涉及跨县(区),跨领域的影响严重的紧急处置方案,由市指挥部提出并协调实施,影响特别严重的报市政府决定。

根据民爆物品事故可能造成的后果,将民爆物品事故分为:火灾事故、爆炸事故。针对上述两类民爆物品事故的特点,其一般处置方案和各自处置方案要点分别如下。

5.4.1  民爆物品事故一般处置方案

1.接警。接警时应明确发生民爆物品事故的单位、地址、事故引发物质、事故简要情况、人员伤亡情况等。

2.隔离事故现汤,建立警戒区。事故发生后,应根据民爆物品爆炸冲击波或火焰辐射热所涉及到的范围建立警戒区,并在通往事故现场的主要干道上实行交通管制。

3.人员疏散,包括撤离和就地保护两种。撤离是指迅速将警戒区及污染区内与事故应急处理无关的人员撤离,以减少不必要的人员伤亡。

4.现场控制。应急人员应确定事故类别,分析有无再次发生事故的可能,根据事故特点和事故引发物质的不同,采取不同的防护措施和急救方法。

5.泄漏处理。控制泄漏源,可通过控制泄漏源来消除化学品的溢出或泄漏;处理泄漏物,现场泄漏物要及时进行覆盖、收容、稀释、处理,使进漏物得到安全可靠的处置,防止二次事故的发生。

5.4.2  火灾事故处置方案要点

1.确定火灾发生的位置;

2.确定引发火灾的原因;

3.确定引起火灾的物质类别(压缩气体、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物品、自燃物品等);

4.所需的火灾应急救援处置的专业技术专家类别;

5.明确火灾发生区域的周围环境;

6.确定周围区域存在的重大危险源分布,对重大危险源采取构建防火隔离带、消防水喷淋降温等保护措施(必要情况下可将重大危险源内民爆物品转移至安全地带存放);

7.确定火灾扑救的基本方法(涉及民爆物品及其他爆炸性物质燃烧,严禁采用沙土覆盖等窒息法灭火);

8.确定火灾可能导致的后果(一旦民爆物品受到火灾威胁,确定有爆炸可能性,必须立即撤离包含现场扑救人员在内的所有人员至爆炸危险区域外,有条件的情况下可利用远程无人灭火设备进行灭火);

9.确定火灾可能导致的后果对周围区域的可能影响规模和程度;

10.火灾可能导致的后果的主要控制措施(控制火灾蔓延、人员疏散、医疗救护等);

11.可能需要调动的应急救援力量(消防救援队伍、危险化学品专业救援队伍、企业救援队伍等)。

5.4.3  爆炸事故处置方案要点

1.确定爆炸地点;

2.确定爆炸类型(物理性爆炸、化学性爆炸);

3.确定引发爆炸的物质类别(气体、液体、固体);

4.所需的爆炸应急救援处置的专业技术专家类别;

5.明确爆炸地点的周围环境(含居民、重要设施分布等);

6.明确周围区域存在的重大危险源分布;

7.确定爆炸可能导致的后果(如二次爆炸等);

8.确定爆炸可能导致的后果的主要控制措施(再次爆炸控制手段、民爆物品排查清理、工程抢险、人员疏散、医疗救护等);

9.可能需要调动的应急救援力量(消防救援队伍、危险化学品专业救援队伍、企业救援队伍等)。

5.5  安全防护

5.5.1  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

根据不同民爆物品事故的特点以及应急人员的职责,采取不同的防护措施。应急救援指挥人员、医务人员和其他不进入污染区域的应急人员一般配备过滤式防毒面罩、防护服,防毒手套、防毒靴等。工程抢险、消防和侦检等进入污染区域的应急人员应配备密闭型防毒面罩、防酸碱型防护服和空气呼吸器等。同时做好现场毒物的洗消工作(包括人员、设备、设施和场所等)。

5.5.2  群众的安全防护

根据不同民爆物品事故特点,组织和指导群众就地取材(如毛巾、湿布、口罩等),采用简易有效的防护措施保护自己。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疏散程序(包括疏散组织、指挥机构、疏散方式、疏散路线、疏散人员的照顾等)。组织群众撤离危险区域时,应选择安全的撤离路线,避免横穿危险区域。

5.6  检测评估

当地和支援的环境监测及化学品检测机构负责对水源、空气、土壤等样品就地实行分析处理,及时检测出毒物的种类和浓度,并计算出扩散范围等应急救援所需的各种数据,以确定污染区域范围,并对事故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评估。

5.7  应急结束

按“谁启动,谁终止”原则,经现场救援指挥部和事故发生地的县(区)政府确认事故得到有效控制,危害已经消除、无继发可能后,现场指挥部向按规定上报批准后,宣布应急结束。

宣布应急状态结束后,相关部门和企业应按照有关要求及时补充应急救援物资和设备,做好应急准备。

六  信息发布

6.1  发布原则

信息发布遵循及时、准确、客观、全面的原则。

6.2  发布内容

民爆物品事故的信息发布事项,在市委宣传部(市政府新闻办)的指导下,由事故发生地党委宣传部、政府新闻办负责组织。

6.3  发布形式

包括授权发布、媒体吹风会、举行新闻发布会等。新闻发布会由政府新闻办组织召开,涉事地方和部门(单位)全程参与。

现场指挥部明确新闻发言人,统一对外发布信息,接受媒体采访。新闻发言人一般由政府新闻办负责人、民爆行业主管部门负责人担任,或应急指挥部确定的相关负责人担任。

民爆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应急救援信息的收集、分析和处理。对外发布的事故情况、应急指挥情况、人员伤亡情况、救援进展情况等各种信息应经过现场指挥部审核后,统一发布。

6.4  发布时限

0-2小时,事发地政府要在事故后的第一时间通过权威媒体向社会发布简要信息,包括事故基本情况、时间、地点、涉事对象等基本要素。

2-24小时,发布事故救援进展、包括指挥部搭建情况、领导指挥情况、人员搜救情况、群众转移疏散情况以及提醒群众的注意事项。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救援进展、人员伤亡情况、伤员救治情况、事故初步原因等。

24小时以后,根据事故进展情况,以及救援行动取得的关键进展,事态发生重大变化等关键节点及时公布相关信息,持续发布救援工作进展。

七  后期处置

7.1  善后处置

事故发生地的县(区)政府在市指挥部领导下负责组织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征用物资补偿、伤亡人员抚恤、司法援助以及疾病预防与控制、民爆物品及污染物收集与处理、生产现场设备及建构筑物销爆拆除等事项。尽快消除事故带来的不利影响,保证社会稳定,尽快恢复正常生产秩序。

7.2  保险及社会救助

民爆物品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保险监管机构应督促各类保险经办机构积极履行保险责任,迅速开展保险理赔工作。

事故发生地的县(区)政府在市指挥部领导下应制定救济方案,明确财政、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教育等部门的救济职责和受害人员申请救济的程序,确保事故发生后,救济工作及时到位。同时,应制定事故法律援助方案,为受害人向事故责任单位或者个人索赔提供法律援助。

7.3  事故调查和应急救援工作总结

应急救援工作结束后,市指挥部将有关信息资料移交到民爆物品事故调查组。民爆物品事故救援工作评估由市委军民融合办负责,对民爆物品事故应急处置情况进行评估,评估报告及时报送市安委会办公室。

八  保障措施

8.1  通讯与信息保障

市指挥部办公室与事故现场指挥的通讯联系依托和利用现有通讯资源。当现有通讯能力不能满足应急救援需要时,应启动备用通讯手段;必要时,可紧急调用或征用其他部门和社会通讯设施。

与各有关单位的通讯方式见附件2。

8.2  应急队伍保障

根据平战结合和事故应急的需要,各民爆物品生产、销售企业要合理设置事故应急专家队伍、抢险救灾队伍、医疗救护队伍和其他应急队伍。应急队员应选择身体好、业务素质高的人员,以保证应急救援工作的需要。

8.3  应急物资装备保障

各民爆物品生产销售企业及其应急机构应当根据各自应急预案和相关救援工作的需要,事先做好各种应急救援队伍所需的自防自救、抢险救灾、医疗救护、通信器材、交通工具等事故应急器材装备的准备,确保应急救援的需要。

8.4  经费保障

民爆生产销售企业应承担安全生产费用按照财政部、国家安监总局《关于印发〈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企〔2012〕16号)规定的标准提取和使用。应急救援工作中应由市财政负责的经费按照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元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试行)的通知》有关规定执行。

8.5  其他保障

1.交通保障

各级铁路、交通运输、公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优先保证抢险人员和应急物资的运输,适时实行交通管制,密切配合做好交通运输保障工作,保障应急工作顺利进行。

2.治安保障

公安部门、武警部队主要负责做好事发地的治安管理工作,依法严厉打击偷盗民爆物品的行为,防止民爆物品流失,保证应急工作的顺利进行;负责组织做好事发地的戒严、警卫工作,维护正常社会治安秩序。

3.技术保障

组建应急专家组,建立专家信息库,为事故应急工作提供技术咨询和现场指导。

4.医疗保障

由市卫生健康委组织事故发生地县(区)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应急处置工作中的医疗卫生保障,组织协调各级医疗救护队伍实施医疗救治,并根据民爆物品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特点,组织落实专用药品和器材。医疗救护队伍接到指令后要迅速进入事故现场实施医疗急救,各级医院负责后续治疗。

九  培训与演练

9.1  培训

各民爆企业和各县(区)民爆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应急宣传培训工作,将应急知识培训纳入员工安全培训重要内容,充分利用电视、报刊、宣传画等形式手段进村进户开展应急知识宣传,增强群众预防民爆事故的自觉性,提高避险、自救、互救能力。同时,加强对应急指挥人员、应急抢险专职人员的培训,每年不少于1次。

9.2  演练

市指挥部办公室每2年至少组织1次应急预案演练,提高实战能力,演练后应进行评估、总结和修订。

各民爆企业和各县(区)民爆安全监管部门应定期开展应急预案演练,以提高应急指挥、现场处置和各种应急救援力量的协同配合能力,并根据演练暴露出来的缺陷,不断更新、完善和改进应急预案,事故应急预案演练每年不少于1次。

十  奖 惩

10.1  奖励

在民爆物品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表现之一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1.出色完成应急处置任务,成绩显著的;

2.防止或抢救事故有功,使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的财产免受损失或者减少损失的;

3.对应急救援工作提出重大建议,实施效果显著的;

4.有其他特殊贡献的;

10.2  责任追究

在民爆物品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其中,对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分别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给予行政处分;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不按照规定制定事故应急预案,拒绝履行应急准备义务的;

2.不按照规定报告,通报事故真实情况的;

3.拒不执行民爆物品事故应急预案,不服从命令和指挥,或者在应急响应时临阵脱逃的;

4.盗窃、挪用、贪污应急工作资金或者物资的;

5.阻碍应急工作人员依法执行任务或者进行破坏活动的;

6.散步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7.有其他危害应急工作行为的。

十一  附 则

11.1  术语和定义

民爆物品:指用于非军事目的、列入《民用爆炸物品品名表》的各类火药、炸药及其制品和雷管、导火索等点火、起爆器材。

11.2  维护和更新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委军民融合办)应当建立评估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对预案执行效果开展评估。各级政府及其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公民等可以向市委军民融合办提出修订建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市委军民融合办应及时组织开展预案修订:

1.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上位预案中的有关规定发生变化的;

2.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重大调整的;

3.面临的风险发生重大变化的;

4.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的;

5.预案中的其他重要信息发生变化的;

6.在突发事件实际应对和应急演练中发现问题需要作出重大调整的;

7.应急预案制定单位认为应当修订的其他情况。

11.3  制定与解释

本预案由广元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委军民融合办)负责制定并解释。

11.4  应急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1  广元市民爆危险源情况表

1.1  广元市民爆生产销售企业地理位置分布图

1.2  广元市民爆生产企业危险源情况表

序号

危险等级

储存物

品名称

最大

储存量

消防

设施

附近水源

进出

道路

备注

1

1.1

工业炸药

180吨

齐全

消防水池

220m3

通畅

雅化集团旺苍化工有限公司

1号库房

2

1.1

工业炸药

180吨

齐全

通畅

雅化集团旺苍化工有限公司

2号库房

3

1.1

工业炸药

180吨

齐全

通畅

雅化集团旺苍化工有限公司

3号库房

1.3  广元市民爆销售企业危险源情况表

序号

危险等级

储存物

品名称

最大

储存量

消防

设施

附近水源

进出

道路

备注

1

1.1

工业炸药

30吨/5万米

齐全

消防水池

265M3

通畅

利州

分公司

2

1.1

工业雷管

30万发

齐全

消防水池

265M3

通畅

利州

分公司

3

1.1

工业炸药

12吨

齐全

消防水池

大于170M3

通畅

朝天

分公司

4

1.1

工业雷管

5万发

齐全

消防水池

大于170M3

通畅

朝天

分公司

5

1.1

工业炸药

25吨

齐全

消防水池

162M3

通畅

昭化

分公司

6

1.1

工业雷管

30万发

齐全

消防水池

162M3

通畅

昭化

分公司

7

1.1

工业炸药

8吨/2万米

齐全

消防水池

大于162M3

通畅

旺苍

分公司

8

1.1

工业雷管

50万发

齐全

消防水池

大于162M3

通畅

旺苍

分公司

9

1.1

工业炸药

30吨

齐全

消防水池

大于216M3

通畅

旺苍分公司租用雅化旺苍

10

1.1

工业雷管

25万发

齐全

消防水池

180M3

通畅

剑阁

分公司

11

1.1

工业炸药

30吨/5万米

齐全

消防水池

180M3

通畅

剑阁

分公司

12

1.1

工业雷管

20万发

齐全

消防水池

大于162M3

通畅

青川

分公司

13

1.1

工业炸药

12吨/5万米

齐全

消防水池

大于162M3

通畅

青川

分公司

14

1.1

工业雷管

3万发

齐全

消防水池

大于162M3

通畅

苍溪分公司租用万顺爆破

15

1.1

工业炸药

8吨

齐全

消防水池

大于162M3

通畅

苍溪分公司租用万顺爆破

附录A  广元市民爆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响应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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