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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主题 评职条件咨询 写信时间 2023-10-27
信件内容 尊敬的局长您好!感谢在百忙之中查看我的咨询信件。我们现在评职执行的文件是广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2019年下发的《关于广元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办法》(广人社发[2019]10号),其中附件《广元市中小学教师职称分类评价标准条件》中,第二章高级教师第九条(二)“教研机构教师任现职以来1项以上科研成果获市级二等以上奖励......”;第三章一级教师第十四条(三)“教研机构教师任现职以来1项以上科研成果获县级二等以上奖励......”请问这里的“科研成果”对教研机构的教师来说指的是哪些方面的成果?谢谢!
回复内容 张津华老师: 你好。首先感谢您为广元教育事业所做的努力和贡献。你关于“评职条件咨询”的信件收悉。责成相关职能科室对你咨询的评职条件回复如下。 《广元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办法》中第二章高级教师第九条(二)“教研机构教师任现职以来1项以上科研成果获市级二等以上奖励......”;第三章一级教师第十四条(三)“教研机构教师任现职以来1项以上科研成果获县级二等以上奖励......”的“科研成果”是指:一是获得的教育教学成果奖;二是完成的教研课题、教育教学论文、专著等;三是撰写的具有相当研究深度、有实际教学指导意义、得到相应层次专家认可的教学设计、经验总结、科研报告、交流材料等;四是参与编写的与本学科相关的教材或地方课程;五是参与教育行政部门重要文件起草,重要标准制定修订以及教育考试命题等工作所做出的实质性贡献;六是应用信息技术等改革教育教学方式的典型案例;七是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其他教研成果。 如你还有其他疑问,请致电我局人事科进行咨询,联系电话:0839--3328052。 再次感谢你对广元教育事业的关心、理解和支持。 广元市教育局 2023年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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