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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实施办法》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基教科 发布时间: 2025-02-18 11:27 字体: [ ]


一、《实施办法》的制定背景和依据是什么?

《广元市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广教发〔2023〕9号)(以下称《实施办法》)于2023年12月7日印发,试行期一年。试行一年以来,《实施办法》的实施在增加学前教育资源、完善社区功能与服务和促进教育公平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为进一步加强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规划建设,再次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后,继续以市教育局、市委编办、市发展改革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七部门联合印发实施,有效期明确为5年。

二、《实施办法》的基本框架和主要内容是什么?

《实施办法》主要分为总则、建设用地、规划设计、投资建设、验收移交、办园管理和附则等7章23条。总则部分明确了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的概念,对各责任单位的工作职责提出了要求。建设用地部分明确了配套幼儿园建设用地、规划条件、配建规模和设置要求,配套幼儿园的地块受让人为教育行政部门。规划设计部分明确了配套幼儿园规划建设应纳入国土空间详细规划,且独立设置(独立的物业服务,出入口,独立用水、用电、用气)。投资建设部分明确了配套幼儿园的3种代建方式,其中由土地竞得方(开发商)代建的配套园,在确定幼儿园的建设成本(含土地成本和幼儿园建设成本)基础上,相应降低招拍挂起始价,竞得后与开发地块同步开工建设。验收移交部分明确了配套幼儿园验收合格后无偿移交属地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办园管理部分明确了配套幼儿园的普惠性质(举办成公办园或普惠性民办园),机构编制、财政、民政、教育等部门根据相关职能做好登记和保障工作。附则部分要求县区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细则,明确了《实施办法》的实施期限。

三、《实施办法》着力解决的问题是什么?

建立健全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全面贯彻国家和省的学前教育工作部署,坚持公益性和普惠性,科学规划和合理布局城镇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立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和使用的长效机制,满足适龄儿童入园需求,促进学前教育事业科学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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