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中小学校服管理办法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中小学生校服管理有关文件精神,依法加强各级各类学校校服管理,不断提升我市校服管理工作水平和校服总体品质,确保学生健康成长,现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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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职责,加强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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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严格执行国家、省、市关于校服选购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严格监管辖区学校的校服选购工作,实行校服采购备案制,监督学校落实好校方责任及质量监管。
(二)各级学校要严格执行校服采购规定,采购各环节相应材料要全部存档备查,同时要将采购公告(含招标文件)、合同、评标结果及验收报告等资料向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备案。要积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组织的中小学生校服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
(三)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严格依法进行校服生产企业登记注册,确保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加强市场监管,适时开展校服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及时将监督抽查结果向社会公告,并通报同级教育行政部门。
(四)各校服供应商必须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校服标准,遵守合同约定为学生提供质量合格的校服,并认真做好售后服务工作。
二、严格校服选购范围
(一)除小学六年级、初中三年级、高中三年级不得统一采购校服外,其余年级经家长委员会同意,可以统一采购校服。校服使用年限原则上不低于2年。
(二)严控校服采购品种、档次和套数,不能一次性购买多套校服,原则上春秋季、夏季、冬季每生选购校服不超过2套(实际需求根据家长委员会意见确定)。
(三)严格校服成本核算,合理定价,做到质优物美,严禁采购价格虚高的所谓高档校服,增加学生优越感和家长经济负担,同时也严禁采购低价低质的校服。严格执行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规定,中标供应商收取货款时应向学校出具增值税发票,严禁违规收取和挪用校服费。
(四)鼓励中标供应商按学校着装人数的2%以上比例,对建档立卡贫困学生、革命烈士子女、孤儿、残疾儿童等无偿提供校服。符合条件的学生填写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学校负责材料审核,存档备查。
三、明确校服选购主体
(一)学校是校服选用的组织者,家长委员会是校服选用的主体。学校应在深入论证和与家长委员会充分沟通的基础上确定是否选用校服。凡自愿统一着装的,须由学生(或家长)提交签字委托并由学校存档。
(二)建立以学校和家长委员会为主体,学生代表、家长代表、教师代表等多方参与的校服选购小组及评委,负责具体选用、采购工作。选购小组及评委5-7人为宜(着装人数1000人以下5人,1000人以上7人)。
四、确定并严格执行校服标准
(一)校服是学校校园文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学校应牵头采取公开征集方案、组织专业人员设计等方式,确定本校校服的款式、颜色、面料材质(主料和辅料)、制作工艺、配件及LOGO等,结合国家、行业等相关标准明确本校校服标准。校服式样设计要遵循学生成长规律,充分考虑学生活动需要,展示青少年的风貌,突出育人功能,呈现学校文化特色;校服使用的面料、辅料及各种原材料应当是市场常见、大部分生产商可以公平获得的原料;提倡校服设置安全反光标识。
(二)校服采购标准在征求家长委员会、学生代表、教师代表等相关人员意见后,在学校网站等媒体上公示,并上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三)校服标准一经备案宜保持相对长期稳定,作为学校校园文化建设传承。严禁学校更换校长就更改校服标准的行为。
(四)为突出规模优势,降低校服成本,提升商家服务质量,各县区教育部门要统筹协调500人以下农村小规模学校分片制定校服标准,联合选择供应商。
五、严格校服选购评比条件
(一)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参加竞标的企业必须是具有校服生产销售合法资质的校服生产企业(不接受中间商)。
(二)为保证质量,在充分市场调查的前提下,确定校服价格范围,适当降低价格在评分中的影响因素,避免厂家低价降质。
(三)依法保障享有法定优先权的企业权利;积极贯彻落实《广元市支持工业经济稳增长促转型十五条措施》,支持“广元造”产品,在促进地方经济的同时,有利于生产环节质量监控及售后责任追究;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消费扶贫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29号)要求,优先采购扶贫产品。
(四)质量及服务合同履行良好的在供企业,在采购中同等条件下优先。
六、严格校服选购评比程序
(一)校服采购实行审查备案制。受家长委员会委托,学校组织人员制定采购方案,经家长委员会同意后报同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备案,采购方案中要明确本次采购的具体执行方式和具体执行程序,校服监管科(股)室及分管领导审签后实施。市直属学校的采购方案须在市教育局官网发布公示,县区学校的采购方案在当地政府指定网站发布公示,公示期不低于5个工作日。
(二)校服生产企业根据招标公告和相关要求报名,学校实行资格预审制度,资格预审合格的供应商严格按照学校校服标准及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制作投标样品。校服样品不得出现供应商及品牌名称。
(三)评标时,报名企业提供与比选公告要求数量一致的样品及投标文件以供评审。校服样品以编号的方式现场公开陈列,评标小组对照评比标准现场对样品进行打分;评标小组对资格审查中通过的投标资料内容,对照评比标准现场进行打分。
(四)样品和投标文件合计分值经现场审查无异议后,公示得分名次并封存样品。取前三名作为备选供应商,第一名无法正常履行合同时,依次顺延。
(五)评比结果在市教育局官网或当地政府指定网站上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由家长委员会委托学校与中标供应商签订合同。
七、严格校服验收,严把质量安全关
(一)严格执行国家强制性标准。各学校在采购校服时,要在采购合同中标明校服产品执行标准。
(二)校服供应和验收应实行“明标识”和“双送检”制度。采购单位要认真履行检查验收职责,对照竞标时的封存样品严格比验,查验并留存产品出厂检验报告,确认产品标识符合国家规定要求;学校要抽取一定数量校服,委托具有法定资质的检验机构对校服进行检验。学校在组织验货中发现有质量问题的校服时,应及时向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报告;对已经进入校园的不合格产品,要及时更换,防止危害学生身体。
(三)建立校服保证金制度。将质量保障、售后服务等条件写入校服选购招标文件及合同,并约定按照采购金额的10%收取中标供应商履约保证金。签订合同时,收取履约保证金,由学校、教育、市场监管部门共同监管。交货验收检验且学生着装一月后无质量问题(非人为损坏),经学校申请,教育、市场监管部门审查同意后,由学校全额退还中标供应商。如有质量问题,除责成校服中标供应商整改外,该保证金可作为学生损失补偿和学校因鉴定、解决质量问题所产生的费用。
八、建立校服监督惩处机制
(一)教育、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要建立联动协调机制,定期或不定期开展联合专项督查,通报督查结果。
(二)学校要监督供应商的产品质量及售后服务水平。招标文件要依法公示备案,产品要严格履约验收,档案资料要齐备完善;一律不得向资质证照不齐备、质量安全无保证、售后服务差、商业信誉度不良的校服生产企业、中间商和“皮包公司”采购校服;严禁订购来源不明或标志标识不规范的校服。
(三)加强廉政风险防控,严肃查处违法违纪行为。学校、相关部门和机构工作人员在校服采购过程中,未履行职责,存在违反程序、收取回扣、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等行为的,由相关职能部门依法处理;涉嫌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四)市场监管部门依法查处生产、销售不合格校服的企业,并计入“黑名单”,取消在本市参加校服竞标资格,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校服中标供应商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对学生造成损害的,依法进行处罚和赔偿。
(五)畅通反映渠道,充分发挥12345政务服务热线、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教育主管部门投诉电话作用,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六)本办法由广元市教育局、广元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
(七)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