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我市中小学校(含幼儿园,以下简称“学校”)食堂财务管理行为,健全学校食堂财务制度,完善食堂财务内控体系,规范食堂会计核算,严肃财经纪律,不断提高食堂财务管理水平,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中小学校财务制度>的通知》(财教〔2022〕159号)、《教育部等七部门关于印发<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办法>的通知》(教财〔2022〕2号)、《中小学校园食品安全和膳食经费管理工作指引》《四川省中小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办法》《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337号》《中小学校食堂建设和管理服务规范》(四川省地方标准DB51/T2187—2022)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市教育实际,特制定《广元市教育局 广元市财政局关于加强中小学校食堂财务管理的指导意见》。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此次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24年11月29日至2024年12月7日,欢迎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通过电子邮件等形式提出意见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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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寄地址:广元市利州区电子路382号(广元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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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广元市教育局 广元市财政局关于加强中小学校食堂财务管理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
广元市教育局 广元市财政局
2024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