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高校毕业生档案转递工作,切实保障档案安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22〕13号)关于“高校要及时将毕业生登记表、成绩单等重要材料归入学生档案,按照有关规定有序转递。到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就业或定向招生就业的,转递至就业单位或定向单位;到非公单位就业的,转递至就业地或户籍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暂未就业的,转递至户籍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之规定,自2025年起,除在市教育局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外,我局不再接收其他高校毕业生的档案。
特此公告!
广元市教育局
2024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