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广元市林业局!
坚持“生态立市”,筑牢嘉陵江上游生态屏障
当前位置: 首页 > 财政部 国家林草局关于修订《林业草原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政部 国家林草局关于修订《林业草原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日期: 2024-12-10 点击:2292 来源: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政府网
【字体: 打印

财资环〔2024〕158号


财政部 国家林草局关于修订《林业草原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林业和草原局,大兴安岭林业集团公司: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中央财政林业草原改革发展资金管理,财政部、国家林草局对《林业草原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财资环〔2024〕38号)进行了修订。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其中,第十一条涉及项目储备相关规定于下达2025年资金起应用。


附件:林业草原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



财政部 国家林草局
2024年12月5日

附件:
林业草原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pdf

主办单位:广元市林业局 站点地图

地址:广元市利州区万缘新区米仓路8号 电话:(0839)3222528 传真:(0839)3239732
蜀ICP备2021031699号-1 政府网站标识码:5108000029 运行维护单位:中国电信广元分公司

川公网安备 51080002000287号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