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文件:关于印发《广元市违法违规野外用火举报奖励实施办法》的通知
一、《办法》制定的背景及依据是什么?
为加强社会监督,鼓励举报全市森林防火违法违规行为,提高森林防火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效率,及时制止和依法惩处人为因素引发森林火情火灾行为,根据《森林防火条例》《四川省森林防火条例》《四川省林区野外火源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广元市林业局起草了本《办法》。
二、《办法》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办法》内容分为两个部分:
第一部分是正文,包括总则、举报和受理、核查和办理、奖励办法、附则共五章18个条款。第一条明确了办法制定目的和依据。第二条明确了办法的适用范围。第三条明确了举报人和对举报事项的真实性负责。第四条明确了工作原则。第五条明确了举报渠道和举报内容。第六条明确了违法违规野外用火的情形。第七条明确举报受理的部门。第八条明确了核查流程和办结时限。第九条明确了举报答复和办结时限。第十条明确了存档、统计和备案。第十一条明确了奖励标准。第十二条明确了多人同时举报时的奖励规定。第十三条明确了不适于本办法的举报情况。第十四条明确了举报奖励的审核和实施。第十五条明确了参与调查处理人员的保密纪律。第十六条明确了市林业局举报奖励资金来源。第十七条明确了各县(区)、广元经开区林业主管部门可以对重点举报事项及奖励标准进行细化或者调整。第十八条明确了本办法自2023年10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9月30日。
第二部分是附件:共包含3个附件:一是《广元市违法违规野外用火举报受理单(参考)》;二是《广元市违法违规野外用火举报交办单(参考)》;三是《广元市违法违规野外用火行为举报奖励奖金审批表(参考)》。
三、举报奖励的工作原则是什么?
举报奖励工作遵循“合法举报、适当奖励、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
市林业局受理全市违法违规野外用火举报,并督促指导县(区)开展核查处理和奖励发放工作;负责市级直属事业单位的违法违规野外用火行为举报受理、核查处理、奖励发放工作。各县(区)、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林业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森林防火区违法违规野外用火行为举报受理、核查处理、奖励发放工作。各县(区)、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林业主管部门对违法违规野外用火行为举报奖励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违法违规野外用火符合刑事案件标准的,要及时按程序移交同级公安机关查处,并形成记录备查。
四、举报方式和举报内容是什么?
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均可以电话、书信、电子邮件等方式举报违法违规野外用火行为。
广元市林业局举报电话:0839-3238442,举报邮箱:gylyxxbs@126.com,举报地址:广元市利州区万缘新区米仓路8号。
举报内容应当说明时间、地点、情形、被举报单位(个人)名称(姓名)、相关证据和有效联系方式。
五、举报的受理核查时限是多久?
市林业局接到举报线索后,填写《广元市违法违规野外用火举报受理单》,在5个工作日内告知举报人是否受理;需要转交有关县(区)林业主管部门进行核查办理的,填写《广元市违法违规野外用火举报交办单》。
接到举报后,林业主管部门按层级组织核查办理;跨县(区)的举报由市林业局或者指定县(区)负责核查办理。举报事项除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另有规定外,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办结;情况复杂的,经市林业局批准,可以适当延长核查处理时间,但不得超过10个工作日,并告知举报人延期理由。
对于举报事项举报人要求答复的,按照“谁承办、谁反馈”的原则,应当在核查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向举报人反馈举报事项办理情况。
六、举报奖励标准是多少?
经查证属实后,对有效举报人按照以下标准给予奖励:
(一)发现违法违规野外用火行为第一时间举报并经核实的奖励200元至500元;
(二)提供森林火灾破案线索并协助有关部门侦破该案件的奖励500元至1000元;
(三)发现其他易引发森林火灾行为并经核实的给予最高不超过200元奖励。
(四)对为各级挂牌督办森林火案的线索举报或有其他特殊重大贡献者,经审核后可以适当增加奖励金额。
多人多次举报同一事项的,奖励第一时间举报人;多人联名举报同一事项的,由实名举报第一署名人或者其书面委托的其他署名人领取奖金。如其他举报人提供的线索发挥了重要作用的,可以视情与第一时间举报人分享奖金,分享比例不得超过奖励金额的50%。
七、举报奖励如何发放?
举报奖励实行一事一奖励,举报经核查属实的,应在核查属实后30日内发出领奖通知。举报人接到领奖通知后,应当在90日内携带有效证件通过现场、银行转账等方式领取奖金,逾期视为放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