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的公示
(第三轮第二项整改任务)
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二项整改任务已整改完成,并通过验收,拟按程序实施销号。根据《四川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销号办法(2023年修订)》有关要求,现将该项问题整改验收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1月23日至2月11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实名书面向广元市林业局提出。联系电话:(0839)3238960;邮寄地址:广元市利州区万缘米仓路8号。
附件: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二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表
广元市林业局
2025年1月21日
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二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表
整改任务 | 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二项整改任务:自然保护地保护不力,广元市一些地方和部门履职不到位,自然保护地存在违法违规开发行为。违法侵占保护区,双均机动车辆检测站未办理水土保持、环境影响评价和部分用地手续,3443.7平方米站区位于四川翠云廊古柏省级自然保护区一般控制区,早在2021年就被央督信访指出,但剑阁县整治决心不强,明知该项目与现行政策不符、无法补办手续,仍于2022年6月上报完成整改,放任侵占行为长期存在,至今未恢复其生态功能。 |
整改责任单位 | 剑阁县委、县政府 |
整改目标 | 完成双均机动车检测站涉四川翠云廊古柏省级自然保护区违法违规问题整改。 |
整改措施 |
1.2024年8月底前,拆除企业原生产线占保护区地块内厂房和相关设施设备。 2.2024年12月底前,恢复生产线拆除地块原状。 |
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 |
1.已完成原生产线占保护区地块内厂房和相关设施设备拆除; 2.生产线拆除地块已完成复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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