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林函〔2025〕3号
广元市林业局
关于《广元剑阁武连至柳沟35kV线路新建工程
对剑阁西河市级湿地自然保护区自然资源、自然生态系统和主要保护对象
影响评价报告》的审查意见
剑阁县林业局:
你局《关于审查〈广元剑阁武连至柳沟35kV线路新建工程对剑阁西河市级湿地自然保护区自然资源、自然生态系统和主要保护对象影响评价报告〉的请示》(剑林〔2024〕186号)收悉。经组织专家审查,现将审查意见反馈如下。
一、为支持剑阁县电力设施建设,我局原则同意《广元剑阁武连至柳沟35kV线路新建工程对剑阁西河市级湿地自然保护区自然资源、自然生态系统和主要保护对象影响评价报告》(以下简称《影响评价报告》)。
二、请你局及剑阁县翠云廊古柏自然保护中心切实加强对广元剑阁武连至柳沟35kV线路新建工程建设和运营期间的监管,严格按照国家和四川省有关法律法规、《影响评价报告》及专家评审意见的要求,全面落实保护责任,采取科学和积极有效的自然生态保护措施,做好项目影响区域野生动植物、湿地生态系统保护工作,确保项目建设和运营不破坏自然资源、自然生态系统和自然景观。
(一)按照批准的塔基占地范围、面积及穿越方式,划定项目的占地红线,将所有施工行为严格控制在占地红线内,严禁超面积、超范围占地和清理清除植被,不得进入湿地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和缓冲区施工作业。
(二)进一步优化施工方案,合理安排施工人员数量,采用集中施工的方式缩短保护区内的施工时间,以减少施工活动对保护区的干扰。
(三)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按照水土保持技术方案的相关要求进行施工,以减少水土流失和植被破坏,并尽可能收集和保存项目占地区域的表层土壤和地被物,用于项目施工完成后的植被恢复。植被恢复应选择当地原生分布的植物,严禁使用外来物种。
(四)在项目建设和运营中,应按照生态环境部门相关规定和技术标准,对废水废气进行处理,确保零排放或达标排放,固体废弃物应及时清运出自然保护区。
(五)做好项目建设区域的森林防火工作,加大森林防火宣传力度,加强人员管理,每年森林防火期对项目周围可燃物进行清理,确保不发生森林火灾。
三、请督促项目业主按照有关规定依法办理环评、土地等有关手续,如涉及进入其他自然保护地以及征占用林地、草地、湿地、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须另行报批,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开工建设。
广元市林业局
2025年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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