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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主题 局长,我有两个诉求 写信时间 2022-01-27
信件内容 尊敬的局长您好! 我是一位农民,有两女,大女儿二十多岁,现在外地打工,二女儿现14岁,在苍溪县县城里读初二。由于丈夫长期的虐待与家暴行为,16年时我与丈夫离婚,拿到了小女儿的抚养权。也正是16年丈夫将我从山坡上推下去之后,我身体一日不如一日,落下了很严重的病根。而丈夫在离婚后从未依照判定拿过抚养费,并提出让他拿抚养费必须以见小女儿面为条件,而小女儿十分害怕他,对他有很重的心理阴影,大小女儿与我也因为他患上了抑郁症。作为一个身体不好的农民,我没有稳定的经济来源,而且小女儿近几年身体状况也不好,老是生病,21年还因为抑郁症晕倒过六七次,再加上前夫不拿抚养费,我们的家庭如今雪上加霜。17年我第一次向苍溪县县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19年我第二次申请强制申请。法院只是通知了前夫两次,除此外不作为,一直未执行到位。 我想维护接受我女儿抚养费的正当权利!这是我向您们的第一个诉求。 第二个诉求是,我的小女儿完全符合申请低保的条件,我从20年就开始申请,一系列资料都已提交到金凤村村委处,可村委一直未将资料上报,我至今已去村委申请了无数次,可村委办事人员一直敷衍了事,嘴上答应,实则不管不顾,他们只认足够的礼和钱,可我这是正当的权益!如今还有许多贪官污吏,还有许多像我们一样的底层老百姓根本得不到帮助,享受不到应有的权益!我相信国家,相信市政府,我向您们寻求帮助! 请原谅我的嘴笨,我希望市政府可以帮助我们夺回公道――享有低保与抚养费的基本权利,这是我最衷心的愿望!万分感谢!请您帮帮我们吧!
回复内容 李冬梅:您好!您于1月27日在我局局长信箱反映二女儿抚养费和低保申请问题的信访件已收悉,我局随即组织市县乡三级核查。一、关于“离婚后丈夫从未依照法院判定支付小女儿抚养费”的问题。经核查,您与前夫胡长坤生育二女,后因感情不和,两人于16年协议离婚,法院判决您获得二女儿抚养权,胡长坤每月支付二女儿抚养费1000元。因您一直不让胡长坤探视二女儿,且将其微信拉黑,胡长坤每月支付500元,转账到其大女儿微信,通过大女儿转给您。镇村干部了解情况后,一直做胡长坤的思想工作,督促其按1000元支付孩子抚养费,胡长坤也愿意支付二女儿的抚养费和医疗费。建议您们双方加强沟通,履行好各自义务和法定责任。二、关于“小女儿完全符合申请低保条件,资料提交到金凤村村委会后,村委一直未将资料上报,村委办事人员一直敷衍了事,嘴上答应,实则不管不顾,只认足够的礼和钱”的问题。经核查,您和二女儿长期患病,一直在治疗。2021年底,白驿镇人民政府曾给予临时救助1000元。初步核实,目前村委会已收到您二女儿低保申请资料,正在按程序加快完善相关评议资料,待镇民政办录入系统,报县民政局审核。低保申请、受理、审核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办理过程中,不存在办事人员收受礼品和财物的问题。广元市民政局 2022年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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