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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民政局关于 广元市精神康复中心(一期)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编制和评审工作的询价公告

发布机构:市民政局 发布时间: 2022-05-25 15:59 字体: [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内建设对环境有影响的项目,应到依照本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经向行业审批部门征询意见,广元市精神康复中心(一期)项目应按规定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为顺利推进项目建设,经局领导同意,现对广元市精神康复中心(一期)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编制和评审工作,本次采用公开询价方式确定服务单位,欢迎具备条件的单位参加询价。

一、项目名称及内容

1.项目名称:广元市精神康复中心(一期)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编制和评审工作

2.项目单位:广元市民政局

3.项目概况:项目估算总投资约5691万,项目新建总建筑面积15020平方米,设置床位300张,配套建设道路、绿化、停车场、排水沟、围墙等基础设施,并购置相关设备。

4.项目预算:4万元。

5.工作内容:开展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编制和评审工作,形成报告表并通过专家评审及政府主管部门审查。

二、报价商须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请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请提供2021年的财务报表,或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等);

3.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缴纳增值税,或营业税,或企业所得税的凭据,以及缴纳社会保险登记证,或者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等);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如发现虚假承诺,作无效投标处理);

5.供应商应具有至少1名注册环评工程师,同时具有至少5个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编制类似项目业绩(提供具备能力的书面证明材料);

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招标;

三、询价办法

1.报价商须在提交报价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报价单(必须密封,并在封口处加盖公章),同时提交加载社会统一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人员资质证书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类似项目业绩证明材料(服务合同或中标通知书)、投标人认为需要补充的其他文件。由评标小组开展资格审查。

2.资格审查结束后在询价时间对符和资格条件的单位报价单当众启封,本次询价采取一次性报价(不接受传真和信件等报价),取投标报价总价最低的一家投标人为中标供应商。如出现两家以上(含两家)同一报价(指总价)的,则进行再次报价,取投标报价总价最低并且不超过财政资金预算的单位为中标单位,对所有投标人当众宣布,并对中标单位发《中标通知书》,对未中标单位不退还投标文件。

四、服务要求

1.合同签订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提交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送审稿,专家评审5个工作日后提交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修订本,并取得环保主管部门批复文件。

2.质量要求:符合市环保主管部门要求。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询价时间和地点

请各投标人在广元市民政局官网询价公告附件中自行下载电子版的报价文件。

提交报价文件截止时间:2022年5月30日18:00

地点:广元市利州区嘉陵路北段66号广元市民政局四楼401办公室

询价时间:2022年5月31日10:00分

地点:广元市民政局二楼小会议室。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次询价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资质证件原件现场验退。

2.报价逾期或填写不完整者为无效报价。

3.报价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对不同文字报价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4.投标人的报价超过预算金额视为无效报价,报价方式为总包干价,即包含人力成本、设备成本、资料收集、专家评审、税费等全部费用的总和。

本公告内容的解释权归广元市民政局。

七、公告发布方式

本项目将在广元市民政局官网进行发布。

八、联系方式

联系人:范先生

联系电话:0839-3370180



广元市民政局

2022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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